词条 | 付对价持票人 |
释义 | 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英美票据法上特有的名称。英美票据法将持票人分为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是持有已经付过对价的票据持有人。只要曾有人为该票据付过对价,该票据的持有人即取得付对价持票人的身分,而不管其本人是否付过对价。例如:甲为清偿乙的债务开出支票一张交与乙,乙作为礼物赠送于丙。乙为该支票的取得付出了对价而丙取得支票虽并未付出对价,仍是付对价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与正当持票人相比有下述特点:(1)票据遭退票后,正当持票人可向其任何前手进行追索,而付对价持票人只能向收受对价的当事人追索,而不能向任何前手追索。(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可优于其直接前手,而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能优于直接前手,如其前手持票人对票据权利有缺陷,他也受该缺陷的制约。票据上任何原始受款人,只能是付对价持票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因为成为正当持票人的条件之一,是持票人必须付出对价,经转让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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