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百禄 |
释义 | 范百禄,字子功,范镇兄锴之子也,成都华阳人。第进士,又举才识兼茂科。时治平水灾,大臣方议濮礼,百禄对策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昔汉哀尊共皇,河南、颍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师、郡国二十九大水。盖大宗隆,小宗杀;宗庙重,私祀轻。今宜杀而隆,宜轻而重,是悖先王之礼。礼一悖,则人心失而天意睽,变异所由起也。”对入三等。 熙宁中,邓绾举为御史,辞不就。提点江东、利、梓路刑狱,加直集贤院。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贿败,百禄请复至道故事,用文吏领兵,以辖边界,从之。熊本治泸蛮事,有夷酋力屈请降,裨将贾昌言欲杀以为功,百禄谕之不听,往谓本曰:“杀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孙。奈何容骄将横境内乎?”本矍然,即檄止之。 七年,召知谏院。属岁旱,请讲求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论手实法曰:“造薄手实,许令告匿。户令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以实告,而明许告讦,人将为仇。然则礼、义、廉、耻之风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将,专督所部兵,至许辟置布衣参军谋。百禄察其中,或以恩泽市,或以?败收,或未历边方,或起于群盗,疏列其亡状者十四人,请仍旧制,将佐颛教阅,余付之州县,事多施行。 与徐禧治李士宁狱,奏士宁荧惑童妇,致不轨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宁,以为无罪。执政主禧,贬百禄监宿州酒。元丰末,入为司门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迁中书舍人。司马光复差役法,患吏受赇,欲加流配。百禄固争曰:“民今日执事,受谢于人,明日罢役,则以财赂人。苟绳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 元祐元年,为刑部侍郎。诸郡以故斗杀情可矜者请谳,法官曰:“宜贷。”光曰:“杀人不死,法废矣。”百禄曰:“谓之杀人,则可;若制刑以为无足疑,原情以为无足悯,则不可。今概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遂无足疑悯者矣。”时又诏天下狱不当谳而辄谳者抵罪。有司重于请,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禄曰:“熙宁之法,非可疑可悯而谳者免驳勘,元丰则刊之,近则有奏劾之诏,故官吏畏避,不惮论杀。”因条五年死贷之数以闻。门下省犹驳正当贷者,又例在有司者还中书,百禄又争之,后悉从其请。 改吏部侍郎。议者欲汰胥吏,吕大防趣废其半,百禄曰:“不可。废半则失职者众,不若以渐消之,自今阙吏勿补,不数岁,减斯过半矣。”不听。 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禄行视。百禄以东流高仰,而河势顺下,不可回,即驰奏所以然之状,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大防犹谓:“大河东流,中国之险限。今塘泺既坏,界河淤浅,河且北注矣。”百禄言:“塘泺有限寇之名,无御寇之实。借使河徙而北,敌始有下流之忧,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动摇之。”乃止。 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凡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余条。愿概斯事以观其情,则邪正分矣。 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勤于民事,狱无系囚。僚吏欲以圄空闻,百禄曰:“千里之畿,无一人之狱,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许。经数月,复为翰林学士,拜中书侍郎。是岁郊祀,议合祭天地,礼官以“昊天有成命”为言。百禄曰:“此三代之礼,奈何复欲合祭乎?‘成命’之颂,祀天祭地,均歌此诗,亦如春夏祈谷而歌《噫嘻》,亦岂为一祭哉?”争久不决,质于帝前。宰相曰:“百禄之言,礼经也;今日之用,权制也。陛下始郊见,宜以并事天地为恭。”于是合祭。 熙河范育言:“阿里骨酷暴且病,温溪心八族皆思内附,可以计纳。”百禄曰:“中国以信抚四夷,阿里骨未有过,溪心虚实未可知,无衅而动,非策也。”又请进筑纳迷等三城,百禄曰:“是皆良田,为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若贼骑时出,我何以耕?后虽欲弃之,为费已甚,亦不能矣。”帝皆从之。右仆射苏颂坐稽留除书免,百禄以同省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徙河阳、河南。薨,年六十五,赠银青光禄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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