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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释义

为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11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11〕23号印发《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细化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能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加强组织领导10部分。

基本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东政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各银行机构要设立并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行单独计划管理、单独部门客户认定和信贷评审。加快创新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和服务模式,努力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全年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各银行机构要承诺对中小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基本面好的中小企业维持存量信贷业务,对已到期的贷款要及时办理续贷。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放贷能力。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达到标准的小型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其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贷投放资金不足的城市商业银行,给予经营性再贷款支持。对扩大中小企业涉农信贷投放资金不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有的,县域中小企业签发、收受的商业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细化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银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银监会有关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督促各银行机构深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贷款审批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施单独考核,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进一步放宽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允许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在开业半年后设立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支持向下设立机构网点,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快推动银企对接网络平台建设,推动银企合作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土地流转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积极拓展小型微型企业抵押担保范围,原则上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清晰的资产均可进行抵押。继续做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鼓励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积极向各自总(分)行争取政策,改进服务流程,扩大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探索创新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中小企业信用互助会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积极发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合作,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四、减轻税费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符合规定比例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2013年底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投入,建立扶持中小企业的机制。对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当风险补助。

六、提高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13年底前,全市现有的联社、农合行都要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延伸服务机构;支持新办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年底前达到20家。鼓励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个人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型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加强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互助互保、自救互救。加快组建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引进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实现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对其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对现有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融资性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近期暂缓对上述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审批设点。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因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转贷、贷款诈骗等犯罪。依法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

八、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民间资本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登记、统计、监测、投资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搭建民间借贷信息服务和监控平台。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推动行业合法健康发展。

九、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合法渠道流向实体经济,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十、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金融稳定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金融协调、资产处置、风险化解、舆情控制等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考核。加大宣传力度,以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和稳定意识,为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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