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蚌埠学院 |
释义 | 蚌埠学院于2007 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办学历史近30年的蚌埠高等专科学校、蚌埠教育学院、蚌埠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人文学科、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普通本科院校。 中文名:蚌埠学院 外文名:College Bengbu 校训:笃学 重行 修德 立才 类别:公办高校 所属地区:中国安徽 院长:周之虎 学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学院面积:68 公顷 学院简介2004 年5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在三校合并的基础上筹建蚌埠学院。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校园规划和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三所院校的实质性融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增强学校的科研能力、提高学术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本科学校的设置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专家组、省教育厅专家组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以筹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新校区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积极进展。2006 年12月国家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学院筹建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评估。2007年1月29日,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蚌埠学院正式建校。2007年9月,学院迎来了第一届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办学条件蚌埠学院占地80公顷,其中新校区65公顷,坐落于蚌埠大学园区内, 东靠京沪高铁蚌埠站,南倚芦山,西临龙子湖,北接安徽财经大学和蚌埠医学院,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按照本科院校标准,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生态性要求和1万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蚌埠学院新校区已建校舍23万平方米,有实验室17个大类、97个分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4400多万元;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达到3000座;馆藏纸质图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万册,共计完成投资4亿元。 学院设有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复杂系统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写作研究所、金工实习工厂、食品加工实习工厂等机构。 蚌埠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人文学科、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占地 68 公顷,坐落于蚌埠大学园区。东为建设中的即将开通运营的京沪高铁蚌埠站,南见茂林修竹的芦山,西映碧波荡漾的龙湖,北邻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风景秀丽,视野开阔。按照本科院校标准,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生态性要求建设。蚌埠学院新校区已建校舍2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到 5400 多万元;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达到 3050 座;建有15个实习(实训)中心和13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馆藏纸质图书 63万册,电子图书62万册,共计完成投资 4 亿多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16名,副高以上教师 168名,博士、硕士(含在读)422名, 2人为安徽省教学名师。学院设有淮河文化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 学院目前有机械与电子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应用化学与环境工程系、艺术设计系、经济与管理系、外语系、文学与教育系、理学系、音乐系、基础部等11个二级教学机构。学院现有已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音乐学、工程管理、学前教育、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制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1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应用英语、电子商务、初等教育等46个专科专业。目前,学院在册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1.2万余名。 办学规模2006年:全日制在校生6500名; 2007年:全日制在校生6850名,其中本科生800名; 2008年:全日制在校生7200名,其中本科生2100名; 2009年:全日制在校生7600名,其中本科生3900名; 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8000名,其中本科生6200名。 师资力量截至2009年底,该学院有专任教师498名,2007年度省级教学名师(本科部分)1人,副高以上教师153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31名,另有在读硕士、博士124人,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29人。 院长:周之虎,男,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蚌埠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行政工作。 1982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系。1983年7月至1986年6月,在内蒙古大学数学系基础数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6年7月至2004年1月在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工作,其间历任数学教研室主任、院科研处副处长、院办公室副主任、院计财处处长、管理工程系主任,1993年10月和1995年12月分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列为省高校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省第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01年在省委党校第十三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一年。2004年2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主管科研、教辅工作。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任蚌埠学院(筹)院长。2007年8月至今任蚌埠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自硕士研究生毕业以来,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国家重点期刊发表10余篇。被SCI、EI、MR检索的四篇,课题《高效预应力混凝土超静定结构若干性能和应用》,获2002年度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Mikusinski算符演算理论与应用》获200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科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省、部级课题四项,国家级教研课题一项,学术专著一本;2005年9月蚌埠市委、市政府授予“蚌埠市第二届十佳科技工作者”;2007年被授予安徽省教学名师。 党委书记:于世勋,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蚌埠学院党委书记。 1976年2月入伍,历任战士、排长、副连职干事、宣传股长、某集团军政治部宣传处正营职干事、副团职干事、军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处长,集团军政治部党委委员;1996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团政委、团党委书记;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联勤部第十七分部副政委、分部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蚌埠军分区政委、党委书记,安徽省军区党委委员;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蚌埠军分区政委、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任蚌埠军分区政委、安徽省军区党委委员、蚌埠市委常委;2006年1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蚌埠市委委员、市委常委;2007年11月任蚌埠学院党委书记、市委委员。 1977、1978、1980、1989年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任团政委、团党委书记三年间,于1998、1999年连续两年被南京军区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所带团队党委连续三年被集团军评为“先进团党委”;1999年全团荣立集体三等功,并被南京军区表彰为“全面建设先进团”,等等。 先后于1983年2月至7月在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学习;1990年10月至1991年7月、1993年12月至1994年2月、1994年12月至1995年2月3次在国防大学学习。 所撰“商品经济观念与奉献精神是统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质量,党委正副书记要当明白人”、“牢记红军长征胜利根本经验,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等近百篇文章,先后被全军级、国家级报刊刊用。2001年被中国管理科学院人文科学研究所聘为特邀研究员,2002年被授予“全国人文科学优秀专家、学者”荣誉称号。 专业设置学院有机械与电子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艺术设计系、经济与管理系、外语系、文学与教育系、理学系、音乐与舞蹈系、体育部和人文社科部11个教学系部。学院已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音乐学、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交通运输、数学及应用数学、英语、车辆工程、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已达31个,其中工科18个,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空间得到了拓展,学科结构日趋优化,专业布局逐步完善。同时开设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保险实务、环境艺术设计、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46个专科专业。 ·机械与电子工程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 土木工程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数控技术与应用 电子工艺与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 ·生物与食品工程系 共设置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现设有全日制计算机科学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网络技术和信息管理 ·艺术设计系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装潢艺术设计方向 工业设计方向 装饰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电脑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教育 ·经济与管理系 市场营销、交通运输 会计 物业管理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 保险实务 ·外语系 应用英语专业 英语教育专业 英语专业 ·文学与教育系 广告学 汉语言文学 文秘专业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专科专业(文科方向) 初等教育专业(英语方向) ·数学与物理系 公共数学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普通物理 ·音乐与舞蹈系 音乐系现有1个本科专业:音乐学(教师教育),1个专科专业:音乐教育(师范类)。 ·应用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环境科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技术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人文社科部 人文社科部下设三个教研室:法律基础与德育教研室、马列教研室和社会学教研室。承担本校本、专科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及有关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教学工作。 ·体育部 蚌埠学院体育部是直属院长领导的二级教学机构。体育部承担着全院一、二年级的专项体育课;三、四年级体育选修课;组织全院群众体育竞赛工作及院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并针对体育教学、群体竞赛、运动队训练、学生体质健康开展有目的的科学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教学与科研是高校发展与培养人才的两大基本功能,学院积极发挥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加强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学院共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3项,与有关企业签定在研项目19项,发表论文约600篇,发明专利3项,省级本科精品课程1门,合作共建省级本科精品课程6门,省级专科精品课程3门,获各类奖项90项。 对外交流与发展蚌埠学院一直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国际教育资源,先后有日本、德国、法国、美国、韩国等国外籍教师多人来蚌埠学院访问、讲学或短期工作。利用日本政府低息贷款11亿日元,进行有关实验室建设和人员培训。 蚌埠学院是一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学校,学院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力争在学科专业结构、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提升学院总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 校徽校训校训笃学 重行 修德 立才 释义:笃学:笃,专心、坚定。笃学,即专心致志地学习。要志于学、专于学、厚于学,力戒浮躁虚荣,专心致志、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在知识与技能上实现厚积厚载。 重行:行,行动、实践。重行,即重视实践、重在实践。没有专心致志、勤奋刻苦的学习行动,无以获得真知;只关注书本知识、不重视专业技能,就不能获得为社会服务的实际本领;掌握了知识和技能,不投身实践、学以致用,就不能实现社会价值。 修德:修,学习、培养、锻炼。修德,即通过学习与道德实践,不断提升道德品质与思想境界。在学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要不断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养成深厚的文化素养和高雅的情趣,才能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立才:立,站立、树立,成为、成就。立才,即成为能够立足社会、服务社会的有用人才。成才,才能立足于社会;立足社会、服务社会,才能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校徽设计说明:校标基本图案为圆形,由中英文校名、“蚌”字篆体变形等元素构成;标志主体图案及英文校名取色为蓝,图案边框及中文校名取色为黑;蚌字及底色取色为白;英文校名“BENGBUCOLLEGE”为国际识别标志。 释义:(1)圆形取意为完美、圆满,象征团结、和谐、吉祥;(2)蓝色取意为广阔、高远、智慧、宁静,象征理想的天空、知识的海洋、深邃的思想和未来的希望;(3)黑色取意为坚定、庄重,象征严谨、规范、理智;(4)白色取意为纯洁,象征高尚的情操和美好的心灵;(5)“蚌”(音Beng)字取地名本义,表达蚌埠学院的地域定位;“蚌”字经过篆体变形后,左边的“虫”旁构成抽象的河流图案,进一步表达蚌埠学院地处淮河流域,也象征着淮河及淮河文化源远流长;右边的“丰”字取其多词性含义,作知识的丰富、思想的丰富、人才的丰富、校园文化的丰富等开放性解释,寓示蚌埠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硕果累累、前景辉煌。 教育科研教务处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结合学院实际,提出拟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工作计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3、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系、部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负责课程编排、教材建设的审核与管理,以及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4、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5、负责全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籍、学历和学位的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考务与各类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7、负责制定校历、调度教室、教师课时量的审核等日常教务管理工作。8、会同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9、负责本处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科1、制定《年度执行教学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协助处领导召开教学任务协调会议,确定每学期的教学任务。2、编排校历,下达教学任务书,安排每学期学校总课表,负责日常教学调度工作。3、负责教学楼的使用安排和教室、机房的调度工作。4、负责与招生办公室交接新生数据,并编班、编学号,发放新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新生注册名单。5、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及学籍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学生学籍学历的电子注册工作。7、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8、组织和安排全院教学各阶段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9、负责全院大学英语四、六级、实用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学纪律的执行和检查工作。11、负责全院试卷的印制工作。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研科教研科是负责全院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各教学单位研究、制定(或修订)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监督其实施过程;2、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3、落实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4、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并落实课程建设规划,做好学院重点、优秀、精品课程的立项、评选、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5、负责各类教学和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奖励工作;6、负责院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组织申报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7、监督各教学单位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8、制定并执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负责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9、组织院级教学优秀奖和名师奖的评选与审核工作,做好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申报工作;10、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检查与总结,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组织工作;11、会同各教学单位做好院内外各类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科是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的职能科室,在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包括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对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将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配合院教学督导开展工作,为学院教学督导开展工作做好准备,并及时回收、汇总有关材料。3、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分析和统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院领导,反馈到有关系、部。4、组织学生评教活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5、开展教师评学活动,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及效果进行评价、汇总和分析,为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加强学生管理提供依据。6、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及时收集学生教学信息员对学院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和教学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院领导,并反馈到有关部门。7、负责全院教材质量管理工作。8、组织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教学观摩活动,积极推广我院教学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9、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校风校纪检查,并及时提供课表、教室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科技处是在院长、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及转化、技术服务和学术交流等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科技方针、政策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要求,组织编制全院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审定各系、部制定的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科研计划的实施、院内外的协调和协作;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科研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研究和掌握科研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供领导决策。3.负责制定全院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和管理。5.负责组织全院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报奖;负责科研成果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科研成果宣传推广。6.负责全院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各级科研机构的评审工作。8.负责学院科研编制的滚动核算及申报工作。9.负责全院科研统计工作。10.负责管理全院同国内外的科技协作和学术交流,以及各类学术活动。11.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管理。12.做好科普工作。13.完成院长交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一条 为激 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院资助学院奖学金 学院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奖励学习和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一个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如下: 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600元 二等奖学金 400元 三等奖学金 300元 勤工俭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本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学院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团体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是: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院管理;(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