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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陶希圣
释义

§ 人物简介

陶希圣(1899~1988),名汇曾,字希圣,以字行,笔名方峻峰。湖北黄冈人。幼读诗书,9岁被在豫省任知县之父送入开封旅汴中学(河南省立第一中学前身),续就学于武昌英文馆。1922年,陶自北大法科毕业后任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教员。1924年为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同时在上海大学、上海法政大学、东吴大学等校讲授法学和政治学。1927年初,陶希圣应聘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中校教官,参加北伐革命军工作,从此以“陶希圣”之别名取代“陶汇曾”之本名,并终其一生。 [1]

§ 详细介绍

幼读诗书,9岁被在豫省任知县之父送入开封旅汴中学(河南省立第一中学前身),续就学于武昌英文馆。1922年,陶自北大法科毕业后任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教员。1924年为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同时在上海大学、上海法政大学、东吴大学等校讲授法学和政治学。1927年初,陶希圣应聘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中校教官,参加北伐革命军工作,从此以“陶希圣”之别名取代“陶汇曾”之本名,并终其一生。1929年后,在上海复旦大学、劳动大学、暨南大学、中国公学、上海法学院、立达学园及中央大学任教;同时与周佛海、樊仲云等创办新生命书局。

1931年1月,陶希圣受聘为中央大学教授,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授之余,他仍笔耕不辍,《中国社会现象拾零》一书即此时的代表作。同年暑假后,陶应北京大学之聘,回母校讲授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中国社会史等课程。同年暑假被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并轮流于清华、燕京、北师大、朝阳等校兼课。1935年1月,陶希圣联合王新命、何炳松、萨孟武、樊仲云、武堉干、孙寒冰、黄文山等10位教授于上海《文化建设》第1卷第4期发表《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声称:中华民族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已经失去存在的依据,因此,“要使中国能在文化的领域中抬头,要使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思想都具有中国特征,必须从事于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唐代社会概略1936年,陶希圣为学友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作书“序”。1937年抗争爆发后,陶挟笔从政,在武汉与周佛海创办“艺文研究会”,“希圣为文分析国际问题,以评论表明国民革命与抗战建国之立场与政策,即自此时开始”。1938年7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同年底随汪精卫出走河内。1939年8月,任汪伪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兼中央宣传部部长。1940年1月,与高宗武逃赴香港,披露汪日签订“密约”内容,旋与连士升等在香港创办国际通讯社,发行《国际问题周刊》。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去重庆,任蒋介石侍从秘书,起草《中国之命运》,并任《中央日报》总主笔,成为国民党权威理论家。1947年,兼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并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赴台湾后,历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国民党设计委员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革命实践研究院总讲座,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日报董事长,中央评议委员等职。1988年6月27日在台北病逝。

§ 人物评价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由于北伐革命和辩证唯物论浪潮的冲击,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激变,一些学人力图以经济观点来探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史的分期及中国社会的性质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论战。这场论战的发起者是陶希圣。他首先在上海《新生命月刊》提出:《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此论即引起诸多学人的响应和论战,论战的焦点有三:一派认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一派认为“中国是商业资本主义”;以陶希圣为代表的“新生命派”则认为“中国封建制度已衰,封建势力犹存,而中国社会的两大阶层是士大夫与农民”对于陶希圣史学的评价,1949年以前,人们大多持肯定的态度,如顾颉刚认为,在当时的历史学者中,“研究社会经济史最早的大师,是郭沫若和陶希圣先生,事实上也只有他们两位最有成绩”,而其中“陶希圣先生对于中国社会有极深刻地认识,他的学问很是广博,它应用各种社会科学和政治经济学的指示,来研究中国社会,所以成就很大”。[2]郭湛波的书中对陶圣希有较高评价郭湛波的《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同样认为,“中国近日用新的科学方法——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社会史,成绩最著,影响最大,就算陶希圣先生了”,“陶氏在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之贡献,就在他用唯物史观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史’影响颇大”。直至1949年10月,齐思和《近百年来中国史学的发展》一文仍认为,陶希圣“所主编的《食货半月刊》更是一个最著名的社会经济史杂志”。此后,陶希圣的史学成就或不被人提及,有的只是反面形象。1978年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后,陶希圣的史学成就逐渐被学术界重新评价,他早年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1979年由学友黄现璠再次提出。两者不同之处在于:陶希圣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仅仅针对汉族历史而言,而黄现璠提出“中国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张既针对汉族历史而言,又针对少数民族历史而言。

§ 高陶事件

1940年1月发生的“高陶事件”,即高宗武、陶希圣在中国历史紧要关头幡然醒悟,毅然脱离汪精卫集团,将汪精卫集团与日本政府秘密签订的卖国条约《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在媒体向世人公布,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诱降阴谋,给汪精卫卖国逆流以沉重打击,这是中国抗日战争史中一个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往虽然也读到过有关此事件的一些文字,但大多是一鳞半爪,简略带过,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和详尽经过不甚了解。最近,读了陶希圣之子陶恒生先生撰写的《“高陶事件”始末》一书,史料翔实可信,叙述不加掩饰,使我不仅对事件本身有了详细了解,而且对高、陶二位先生尤其是陶希圣的心路历程有了较深的理解,启示良多。

一、实事求是,不为亲者、尊者讳

作者在书中做到了不为亲者、尊者讳,没有讳言高、陶二人一度已经上了汪精卫叛逃投敌的贼船,落入日寇设下的陷阱已经很深的史实,同时也明确否认陶希圣去上海是作为重庆政府的间谍“卧底”之说。

抗战前陶希圣是北大教授、法学院政治系主任。七七事变后,他应邀到庐山参加蒋介石召集的“牯岭茶话会”,之后加入委员长侍从室第五组工作,又被选为国民参议员,从此弃学从政,进入政坛。抗战初期,陶希圣对抗战前途忧心忡忡,甚为悲观,参与了“低调俱乐部”,追随汪精卫的所谓“和平运动”,鞍前马后,出力不少。尤其是1938年12月19日,陶希圣追随汪精卫从昆明飞往安南(今越南)河内机场,铸成大错,在歧途上越走越远。汪精卫在河内发表“艳电”,公开响应日本首相近卫第三次声明,引起全国人民及海外侨胞愤怒声讨。重庆当局随即将汪精卫开除国民党党籍并撤销其一切职务,后又派刺客潜入河内汪精卫住宅行刺,结果误杀曾仲敏。事后,陶希圣在香港为《南华日报》撰写一篇题为《为河内暴乱事件质问重庆之执政者》的社论,声称“自抗战以来,汪先生仍本于一贯之精神与努力,求国家命脉之保存,求民族生机之持续,不断以维护国力为念虑”,“故在无可再战之今日,主和无罪”,继续为汪精卫的投降行径作辩护。后来,尽管陶希圣对日本政府的劝降政策开始有所觉察,不赞同汪精卫以组织“新政府”来与日本谋和的做法,但出于他和汪氏多年的交情(早在1927年他在中央军校武汉分校政治教官任内就与汪精卫一派人士接近,成为具有汪系色彩的学者之一,后在主持由周佛海组织的“艺文研究会”期间,更是经常和汪精卫晤谈,引为知交),在焦虑与彷徨中仍然从香港去了上海,参与汪日谈判。此时,他已在汪逆的卖国投敌活动中陷得很深了,如果再朝前走一步,就将成为民族的千古罪人。

二、迷途知返,深明大义 汪精卫高宗武、陶希圣虽然一时大节有亏,但毕竟不同于周佛海、陈公博之流,正如陶希圣自己所说的那样:“好比喝毒酒。我喝了一口,死了半截,发觉是毒酒,不喝了。汪喝了一口,发觉是毒酒,索性喝下去。”在上海和日本人谈判过程中,高宗武、陶希圣逐步认识到所谓“求和”必将成为投降的事实,日本的狼子野心暴露无遗,最终目的是宰割中国、灭亡中国。他们见到日本方面提出的《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以及《关于日支新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关于日支新关系调整的具体原则》、《秘密谅解事项》等八份文件,提出的条件十分苛刻,其侵略中国的要求大大超过以往日方提出的条件:日本要的地域从黑龙江到海南岛;所包括的事物,下至矿业,上至气象,内至河道,外至领海;从东南至西北,一切中国的权益,包括主权、领土、港湾、河流、矿藏、银行、交通、军警、武器……日本都要毫无遗漏地持有或控制。如果签订这样的卖国条约,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高、陶惊出一身冷汗,力劝汪精卫不要签字,退出和谈,离开上海,或出国隐居,总之绝不继续谈判。但汪精卫此时已完全受日方控制,极力迁就日方,铁了心甘愿充当卖国贼,一心要成为日本扶持下的“新政府”首脑。高、陶对汪精卫已讲不进话,完全无力作任何劝说了,倘若继续跟着汪精卫走下去只能是绝路一条。

沮丧与绝望之余,陶希圣想到了以死来寻求解脱,但又不甘愿就这样一死了之。那一时期他给香港家中的每一封家书中都含有大量的沉痛之语,如1939年10月20日的信中说:“我自投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又不肯作山穷水尽的想头。譬如污泥中的一粒黄沙,自己不想做污泥,却已是污泥中的一分子了。有时一两个好友在一起,谈起我们所处的环境,总觉得只有研究如何的死法:投水呢?触电呢?自戕呢?然而这一粒黄沙还有留恋着不能死的必要。”1939年12月30日汪逆签订卖国密约这天,高宗武和陶希圣都借口生病拒绝参加签字仪式。高、陶的反常态度,引起汪精卫、周佛海等人的疑心。有人密告陶希圣,称李士群、丁默邨的“七十六号”特务机构正在计划刺杀他,然后再开“追悼会”;高宗武也被特务监视,随时有生命危险。1940年1月2日,高宗武去寓所看望陶希圣,两人商定,立即秘密离沪,脱离汪精卫集团。在杜月笙、万墨林的援救下,1月4日他们被悄悄护送上由上海驶往香港的“胡佛号”轮船,翌日顺利抵达香港,终于脱离了虎口,回到抗日阵营中。

1940年1月22日香港《大公报》发表了高宗武、陶希圣致该报的信,以及他们带出的《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暨附件全文。同一天重庆、昆明、上海及国内外许多报纸也刊载了这一卖国条约全文。香港《大公报》1月22日的头条新闻为:

高宗武陶希圣携港发表

汪兆铭卖国条件全文

集日阀多年梦想之大成!

极中外历史卖国之罪恶!

从现在卖到将来从物资卖到思想

重庆《大公报》该日的头条新闻为:

高宗武陶希圣在港揭发

汪伪卖国密约

将密摄照片呈送国府

另函交本报港版发表 [3]

“汪日密约”在媒体公开披露,对日本和汪伪集团引起的震撼不亚于一场政治地震,使全国同胞更加认清了日本侵略者企图亡我中华的狼子野心和汪逆的卖国贼嘴脸,从而坚定了抗战到底的决心,也促使抗日阵营中一些原先对日本尚抱有幻想的糊涂人士丢掉幻想,头脑清醒起来。当有人批评高、陶此举在道义上背叛重用他们的汪精卫时,高、陶义正辞严地公开表示:他们参加了汪日谈判,在道义上应有保守秘密之责任,然而当洞悉“日本方面割裂及灭亡中国之企图”,汪精卫组织“不可得而私为秘密”,“希圣宗武等为万万同胞及万代子孙之独立自由与生存计,认为上述之道义上责任不复存在矣”。 [4]

应当提及的是,陶希圣有一位智勇双全、深明大义的妻子万冰如,关键时刻起了重要作用。为了帮助丈夫首先脱离汪精卫组织的人员居住的愚园路住宅,再图脱身之计,她带着五个子女义无反顾地于1939年12月13日从香港抵达上海,在法租界环龙路租下一幢房子,使陶希圣得以有借口离开愚园路和家人同住。在汪精卫一伙逼迫陶希圣在卖国密约上签字时,她斩钉截铁地对陶说:“我把全家的生命带来住在上海替你,你走。如果走不出去,我夫妇一同死在这里。如果你签字,我就打死你。”在高、陶秘密离开上海后,她大胆地去面见汪精卫、陈璧君,机智地以劝丈夫回上海为理由,要求带两个小孩子同去香港,毅然把三个大孩子仍然留在上海读书,实际上是作为人质,这样使汪精卫夫妇得以放心。作为一个母亲,这需要何等的勇气和毅力啊!陶夫人带着两个孩子先行到达香港。后来,在杜月笙、万墨林的营救下,陶希圣的三个大孩子又被秘密送上去香港的轮船。1940年1月21日上午,陶氏三姐弟乘坐的轮船刚驶出吴淞口来到公海,高宗武、陶希圣联名的《致大公报函》和汪日密约全文已由专人送至大公报社。1月22日三姐弟搭乘的轮船还未抵达香港,汪日密约已经在香港、重庆、昆明、上海等地同时见报。真是好险啊!晚走一天就脱不了险了。全家在香港终于团圆,谱写了一曲动人的爱国主义正气歌。后来香港沦陷,万冰如毅然让丈夫跟随九龙难民回乡队逃离虎口回内地,自己则带着孩子们颠沛流离,经历种种艰辛危难,跋涉五个月才抵达重庆,确实是一位坚强而伟大的母亲。

三、警示后人,勿忘爱国

高宗武、陶希圣曾经是汪精卫的亲信,是汪氏“和平运动”的最早发起者和重要参与者,而且追随汪精卫到上海,参加汪日谈判,错误不可谓不重大。他们一生都为此大错而痛悔和自责。高宗武后来去了美国,不问政事,专事学术研究。陶希圣后来在委员长侍从室为蒋介石效力,还为蒋起草《中国之命运》,跟随蒋去台湾,直到七十岁才离开政治权力中心,重新专心从事学术著述,1988年在台北逝世,享年九十岁。他始终认为当年一度随汪行动,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件憾事。但在事关国家和民族命运大是大非的紧要关头,他们以国家民族存亡为重,坚决脱离汪精卫集团,公开揭露汪日密约,虽然内心的煎熬和压力是外人所无法体会的,但他们义无反顾地走出了这一步,以行动向全国同胞剖明了心迹。 [5]

在“高陶事件”发生二十七年后的1967年2月,陶希圣在美国华盛顿与高宗武欣然重逢。两位老人共同缅怀往事,无限感慨。“高陶事件”深刻警示后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尤其是在事关国家民族命运的大是大非的紧要关头,必须坚持爱国者立场。爱国不分先后,每个人无论持什么政治信仰,但维护祖国统一是共同的神圣职责。即使政见不同,也决不能当分裂和出卖国家民族的罪人。高宗武、陶希圣在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毅然脱离曾追随多年的汪精卫集团,公开揭露汪日卖国密约,表现出爱国主义的高风亮节。此壮举载入史册,功在千秋,中国人民是不会忘记他们的这一历史功勋的。

“高陶事件”发生至今已整整六十五年了。岁月的尘埃并未遮掩这一事件的主人公身上闪烁的爱国主义光芒。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的纪念日子,一切为了保卫祖国、保卫中华民族、战胜日本法西斯而做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和仁人志士都将受到中国人民的崇敬和纪念。高宗武、陶希圣的爱国主义壮举当然也在此列[6]。

§ 注解

注1:陶希圣于书序言:“民国二十年,我在师范大学史学系讲中国社会史,这时,常和我讨论的一人就是本书编者黄现璠先生。”

注2:陶希圣:《八十自序》,台北《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

注3:《当代中国史学》,南京胜利出版公司,1947年。

注4: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北平中国书店,1935年。)

注5:《燕京社会科学》1949年第10期。

注6:1979年,黄现璠教授发表了《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一文。文中指出:“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欧洲的希腊、罗马由氏族制社会变为奴隶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王长坤、鲁宽民、尹洁:《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研究综述》,载《唐都学刊》第21卷第3期,2005年5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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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