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莘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莘县国家税务局始建于1994年8月,下辖6个分局,1个直属单位;县局机关内设7个行政科室,1个办税服务厅,1个事业单位。全县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37人,肩负着全县增值税、消费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聊城市国家税务局和莘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莘县国家税务局调整为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 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 6个派驻机构:城区税务分局、王奉税务分局、俎店税务分局、朝城税务分局、樱桃园税务分局、古云税务分局;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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