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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2002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云政发〔2002〕113号)设立的正厅级单位,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是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Yunan Secure Production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16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配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情况如下:

一、领导设置

党组书记、局长 段丽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光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宇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汤忠明

副局长 白 良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省级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组织的特大事故(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发布工矿(煤矿除外)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定工矿(煤矿除外)商贸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

(三)依法行使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四)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或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等安全卫生条件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的信息。

(六)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估、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七)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质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工矿(煤矿出外)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省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察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济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地方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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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