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廉 |
释义 | 简介英廉(1707—1783)字计六,冯氏,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清朝大臣。雍正十年举人。 生平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乾隆初,命往江南河工学习,补淮安府外河同知。累迁永定河道。河决,总督方观承劾英廉淤沟镶埽,冲陷水上月堤,匿不以闻,遂误要工。夺职,逮治,英廉抗辨。逾年谳未决,观承请遣大臣莅其事。上命尚书舒赫德会鞫,言英廉申报不以实,且未将淤沟先事预防,堵筑经费,当责出私财以偿。上谕言:“英廉上官未及两月,淤沟失防,咎实在前政。然观承以总督劾属吏,不敢率意入罪,谳逾年未定,请遣大臣莅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从其请。”未几,命在高梁桥迤西稻田厂效力。寻复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累迁内务府正黄旗护军统领。外授江宁布政使,兼织造。英廉以父老,乞留京师,赐二品衔,授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 三十四年,征缅甸,师行,命与尚书托庸等董其事。迁刑部尚书,仍兼户部侍郎、正黄旗满洲都统。三十九年,侍郎高朴劾左都御史观保,侍郎申保、倪承宽、吴坛交内监高云从,泄道府记载。上问英廉,英廉谢不知。诏诘责,命夺职,从宽留任。京师商人投呈皇六子,有所陈请,事下内务府。上召内务府诸大臣,问:“收呈者谁也?”英廉、金简皆谢不知。迈拉逊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责英廉、金简隐讳,下部议,命宽之,仍注册。 四十二年,协办大学士。四十四年,暂署直隶总督。四十五年,大学士于敏中卒,上以英廉本汉军,协办有年,特授汉大学士。汉军授汉大学士自英廉始。寻授东阁大学士,仍领户部。四十六年,复署直隶总督,疏请清州县亏帑。四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复署直隶总督。直隶灾,治赈,疏请以截存漕米补各仓储谷,又疏请蠲未完耗羡三万馀两,皆从其请。寻以病乞罢,命以大学士还京师养疴。 谥号卒,赐白金五千治丧,祀贤良祠,谥文肃。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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