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乐泉 |
释义 | 王乐泉,男,汉族,1944年12月生,山东寿光人,1966年3月入党,1965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履历1965.09——1966.08,在山东省胶南县搞“社教”工作 1966.08——1975.04,山东省寿光县侯镇公社副社长、公社革委会常委、公社党委常委、城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5.04——1978.10,山东省寿光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8.10——1982.03,山东省寿光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1982.03——1986.09,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其间:1983.09—1986.07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6.09——1988.04,山东省聊城地委副书记 1988.04——1989.02,山东省聊城地委书记 1989.02——1991.04,山东省副省长 1991.04——1992.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2.12——1994.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4.09——1995.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代理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5.12——2002.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 2002.11——2010.04,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政委 2010.04——,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论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于2010年6月22日至26日先后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哈尔滨市,吉林省松原市、吉林市、长春市,就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化解社会矛盾是调研的重点。王乐泉深入到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具体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既要排查调处老矛盾,又要排查调处新矛盾;既要排查调处一个个具体矛盾,又要排查调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矛盾。要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王乐泉十分关心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情况。他来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了解、指导工作,要求深入剖析执法理念上存在的偏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正确行使执法权、司法权,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考察期间,王乐泉与黑龙江、吉林省委、省政府和政法委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两省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取得的成绩,希望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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