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团员 |
释义 | 基本信息tuányuán 团员 团员在大陆指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 英文League member 他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共产主义,是次于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成员之一,和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一样,要求共青团员有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实践中锻炼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共产党员。 对共青团员有一种更为形象的解释: 共:共产主义,信仰问题 青:工作对象是青年 团干部队伍自身是青年 团: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跟党走 团队,组织,团干部自身队伍 共青团为共产党的后备主力军 详细释义1、[member]∶非军队编制的称为“××团”的组织的成员。 参观团团员。 2、[a member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f China]∶特指共青团员。 3、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改革开放自1978年至2009年,共31年 中国共青团于1922年5月成立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5日,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日这一天,在广州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5月15日,在广州正式成立,成立时叫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团员是当前青少年等先进认识形态方面的代表,是先进文化的实践者,同时,也是当代国与党的复兴和壮大的主要后备力量 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镇)、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入团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遵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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