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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
释义

概述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违规行为类别

1.侵犯淘宝商标或其它权益

未经明确的授权,淘宝用户在其会员名、阿里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淘宝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

1.1 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2 淘宝的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3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1和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违反淘宝网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淘宝网及允许使用淘宝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网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使用淘宝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4.违规发布商品

存在商品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禁限商品(包括店铺名或店铺公告等淘宝网公开渠道中有禁限售商品信息),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合,重复铺货(与淘宝业务相关,经淘宝许可的除外)等。

5.欺诈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发布欺诈商品,通过拒绝使用支付宝、收款不发货等不正当的手段,侵犯其它用户权益的行为。

6.违规注册

用户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7.炒作信用度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或实施其它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8.成交不买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成交后,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购买;或买家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9.成交不卖

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的行为或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但实际没有发货,诸如:“无货”,“调货”等均不视为正当理由。

10.恶意评价

评价人以其本人或他人的名义所作的评价,其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或评价人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等(限于“差评”和“中评”)。

11.网上描述不符

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

12.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买、卖双方成交后,当买家要求使用支付宝付款时,而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

13.收款不发货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使用支付宝成交后,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但实际并未履行发货义务。

14.盗用账户

1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包括所有违反淘宝《禁止及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内有关条款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6.贿赂

用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的不正当利益)给予淘宝网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17.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道德及一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

淘宝处罚措施说明

若用户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淘宝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取消评价权利、冻结账户。

1.公示处罚

在会员信用名片、信用评价页面等处,显示“该会员被警告/监管/冻结X次”。

2.限制创建店铺

限制用户创建店铺,并删除已有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处罚执行完毕后,用户方可创建店铺。

3.限制发送站内信

4.限制登录淘宝网

5.限制发布商品信息

6.限制购买商品信息

7.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8.处理评价

8.1 取消双方/单方评价权

取消该次投诉中双方/被投诉方的评价权,即用户无权对此次投诉所对应的交易做出评价。

8.2 删除评价

并删除该评价的积分。

8.3 挂起评价

将评价隐藏,使评价暂时不在淘宝网页面显示。评价积分失效。

8.4 生效评价

将挂起的评价生效,使评价在淘宝网页面显示。

9.处理评价积分

9.1 删除评价积分

9.2 修改评价积分

修改评价积分,例如:记为-2分(扣2分)。

10.处理商品信息

10.1 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对用户发布的(没有被买家出价或竞拍)商品信息进行下架。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10.2 下架所有商品信息

对用户所有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处理。下架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将仓库中的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10.3 删除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将用户的未出价商品信息(未出价商品是指:出价次数为0的商品,卖家可以在“出售中的宝贝”查看到出价次数)进行删除,用户自己无法恢复该商品信息。

11.删除店铺

删除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

12.关闭店铺

店铺被关闭,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13.强制退出消保,并半年内拒绝加入消保

14.删除站内信

删除被处罚人已发送的站内信,站内信接收人的相应站内信也会被删除。

15.冻结帐户

冻结后该用户可以登录淘宝网,但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信息,下架用户的所有商品信息,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16.永久封号

封号后该用户不能登录淘宝网,删除用户对应的店铺,删除店主对应的在线商品。

违规行为记分说明

淘宝网用户违规行为记分是为了记录用户在淘宝网违规行为的一种方式

1.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记分按每一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分标准

2.1违规记分扣满12分,淘宝将对帐户做冻结处理(不限制网站登录),用户需要进行淘宝考核。考核通过后,用户的该冻结将被解除。

2.2 具体考核方法:用户在学习期后才可以参加淘宝的考核。2.3学习期的规定:学习期按记分周期内的冻结次数乘以3计算,例:首次冻结 1 x 3=3天,第二次冻结2x3=6天。

2.4如用户在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则下一自然年1月1日零时起记分清零(未冻结)。

每次违规淘宝扣除一定分值,扣除标准参照“记分标准”执行。

3.记分补充说明

3.1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淘宝有权对用户作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

3.2扣分满10分,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用户将被强制退出。

违规行为的处罚与记分标准

用户违反本规则或淘宝其他规则的规定,淘宝有权对违规的具体商品信息和/或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商品信息、违规内容等,同时,淘宝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见下表。

当用户违反了同一违规类型的指定次数后(即表格中的最高违反次数),淘宝将对用户做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下表中最右侧栏中说明了此类处罚的最高违反次数(淘宝有权对处罚进行记次)。

上述列举未能穷尽的其他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的行为,依照淘宝网服务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认定用户的行为或者发布的信息是否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并有权依据本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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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