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受众商品论 |
释义 | 主要内容受众商品论,是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麦兹(Dallas.W.Smythe)的代表性理论。根据斯麦兹对广告驱动性大众传播商品形式的研究,节目在广播电视中也许是有趣的,更经常是有用的部分。但大众媒介生产的消息、思想、形象、娱乐、言论和信息却不是它最重要的产品。 媒介公司的使命其实是将受众集合并打包以便出售。这就揭示了商业广播电视的真正商品是受众群体。 斯麦兹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时间都是劳动时间。受众不仅仅是消磨时光,他们还在工作,创造价值。这种价值,最终是通过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来实现的。其不公平处在于,受众在闲暇时间付出了劳动,为媒介创造了价值,但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需要承担其经济后果。 斯麦兹的分析被批评为庸俗政治经济学,批评者说他的观点将意识形态降低为经济基础,同时,将能动的人降低为无生命的被动商品,是经济决定论。一些持“积极受众”观点的学者,特别是提出“使用—满足”理论的学者,更是以大量的实证研究,竭力证实受众是主动参与媒介传播和意义创造的生产者,而不是产品。 发展由来早在1951年,斯麦兹就提出,商营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注意力。1977年他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标志着其受众商品理论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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