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 |
释义 | 机构名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 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原沈北新区计划经济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及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沈北新区计划经济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区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政策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需要国家、省、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按市里规定的有关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组织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勘察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 6、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区城乡的地籍管理。 7、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拟定区内国有土地的收购、招标及拍卖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与报批工作。 9、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的征用、占用、划拨管理,制定耕地保护范围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设5 个科室。科室名称为:综合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政科、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科。 人员编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5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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