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大学音乐学院 |
释义 | 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山西艺术学院,是山西唯一一所培养音乐高级人才的专门学院,也是中国仅有的一所在综合大学内列为学院建制的音乐学院。 院系简介山西大学音乐学院是山西唯一一所培养音乐高级人才的专门学院,也是我国仅有的一所在综合大学内列为学院建制的音乐学院。其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山西艺术学院,1962年并入山西大学,历经艺术系音乐专业、音乐系两个发展阶段,于1996年扩建为音乐学院。 院系设置学院现有:理论作曲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舞蹈系等六个系和一个艺术研究所,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四个本科专业及音乐学、艺术学两个硕士研究生学位点。 师资力量本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7人,副教授19人,讲师20人,助教7人,并聘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20余名专家作为兼职(客座)教授。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教学中采用先进的学分制管理,形成了专业型、复合型、科研型等多种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成果斐然。 学院成就第八届金钟奖二胡比赛山西赛区选拔赛山西大学音乐学院青年教师田菽峰获第一名,2011年10月入围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二胡比赛,获复赛入围奖;第八届金钟奖琵琶比赛山西赛区山西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桑瑞同学以精湛的琵琶演奏技艺和对中国传统民乐的极佳表现力夺得一等奖。 音乐学专业1.专业代码、名称 050401 音乐学 Musicology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方向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②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④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⑤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⑥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学制与学分要求本专业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4年。 本专业全部课程结业要求取得的总学分为16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3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学科必修课34学分,专业必修课30学分,专业选修课15学分,课外学分36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学位授予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经音乐学院对其综合素质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学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Arts?(B.A.) 主要课程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外民族民间音乐、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配器、钢琴演奏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专业代码、名称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Composition Composition Theory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基本训练,掌握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的作曲技巧;侧重学习作曲者,应全面掌握并熟练地运用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巧;侧重学习作曲技术理论者,应深入系统地掌握和声、曲式、配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学习视唱练耳者,应深入系统地掌握音乐院校视唱练耳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②掌握对不同风格及体裁的作品的分析方法; ③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音乐创作和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④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⑤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⑥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学制与学分要求本专业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4年。 本专业全部课程结业要求取得的总学分为16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3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学科必修课34学分,专业必修课24学分,专业选修课21学分,课外学分36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学位授予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经音乐学院对其综合素质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学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Arts?(B.A.) 主要课程作曲、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配器、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外民族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分析、钢琴演奏等。 音乐表演专业1.专业代码、名称 050403 音乐表演 Vocal Instrumental Performance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和高等中等学校艺术系科从事演唱、演奏及本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演奏能力和一定的合作,教学与研究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②掌握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型的曲目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④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⑤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⑥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学制与学分要求本专业修业年限为4年。 本专业全部课程结业要求取得的总学分为16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3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学科必修课34学分,专业必修课24学分,专业选修课21学分,课外学分36学分,各类课程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学位授予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经音乐学院对其综合素质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学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Bachelor?of?Arts?(B.A.) 主要课程专业主科、合唱、合奏、伴奏、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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