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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水利厅
释义

山东省水利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省水利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地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管理全省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地间的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协调处理省际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省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较大河、湖、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地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省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较大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1、协助厅党组和厅长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的工作;

2、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

3、负责起草或组织有关处室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

4、负责厅机关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对年度主要水利工作任务、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定 事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及时向厅领导反馈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省水利系统 政务督查工作;

5、负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领导批办件等事宜;

6、负责组织和进行全省重大水利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全省水利 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7、负责厅机关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水利工作动态,编写水利政务信息,指导全 省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8、负责厅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起草制定厅机关有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9、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全省性水利会议;

10、负责厅机关的文书公文处理工作,主管厅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11、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负责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厅直单位的信访工作;

13、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厅里的接待工作;

14、负责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县水利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5、负责全省水利规划、建设、管理重要项目的技术指导,组织研究解决综合性的水利技术问题;

16、负责厅机关行政值班工作,保证厅机关内外联系畅通;

17、负责厅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厅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8、负责厅机关保卫工作,对全省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实行行业指导;

1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1、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编制水利现代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导中试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3、编制水利科技攻关、科技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水利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指导科技情报工作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弓I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承办省科技进步奖水利专业组、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水利分团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技术监督,管理行业标准、计量工作,制定和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确认行业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和工程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项目科技咨询、技术查新参与技术论证和质量验收;

7、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科研推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教基金筹措与管理;

8、指导厅属学校工作,制订厅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教师职称的评审、专业设置等工作,承办水利院校的成人大、中专招生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台(含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出访手续,进行出访工作评估;

11、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业务活动;指导协调我省水利行业引进国外技术、资金,承揽国外工程项目,输出技术和劳务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国际间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专家和派出培训项目的实施;

13、归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国(境)外人员来访工作;

14、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外经外事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

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小清河管理局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小清河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干流河道堤防和骨干建筑物的岁修和大修计划;

(二)编制干流河道灌排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灌排工程建设项目;

(三)协调水文观测并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污染通报工作,实施引水调水计划;

(四)协助防汛部门制定小清河防洪预案,统一进行干流洪水调度;

(五)协调处理工程进行管理中市地之间和单位之间的水利矛盾和纠纷;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闸坝堤防行车费、河道维护费、水费等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

(七)检查各市地、县(市、区)管理资金投入和分配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小清河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人事劳动处

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省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 期规划;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2、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和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3、组织拟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厅机关、直属单 位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4、制定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规划、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在职 干部、职工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加 强人事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6、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对厅直单位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7、负责实施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考察、 调整、配备、管理、监督及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厅直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办厅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培 训、交流、工资保险福利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厅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统计,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 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

11、负责厅管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晋升、任免、奖惩和退休等工作;

12、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聘任;承办省水利专 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组织国家、省、厅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及管 理工作;

14、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编制、申报、下达和监督实施工作;

1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退休费、退职费及各类津贴、补贴、抚恤金、遗属生 活补助的调整及管理工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

1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规划,指导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开 发工作;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和技师评聘工作;

17、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

18、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全省水利系统伤残职工评残工作;

19、负责厅管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工作;指导厅 直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20、承办人事信访接待工作;

21、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挂职锻炼、社团管理、出国人员政审、统战侨务等工作;

2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政法规处

1、负责组织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划、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和审查承办水法规的解释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政策研究;

2、负责组织会签外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重要水事活动和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协调各处室的水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检查、监督;

5、负责省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7、承办水事纠纷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

8、负责组织全省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9、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和改革方案;

10、负责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厅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事务;

11、协调、配合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在水利执法方面的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水利史志编辑室(水利宣传中心)

1、负责全省水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2、主办《鲁水纵横》;

3、负责《中国水利报》、 《中国水利》、《淮河报》,等报刊山东记者站工作;

4、责水利图片、音像、摄影、展览等宣传工作;

5、责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史志、年鉴、大事记等的编纂、评审、鉴定和出版工作;

6、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省水库、河道、堤防、 闸坝、水电工程方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2、对水域和水库、河道、堤防、闸坝工程的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处理工程事故隐患,提出年度岁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保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用;

3、对全省水库大坝安全和水电站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5、会同看关部门制定水、电、渔、河道采砂、河道维护、堤顶管理规定及闸坝行车费的征收办法,并实施征收使用的管理多;

6、协调处理省际间、市地间水事纠纷多;

7、归口管理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业;

8、负责水电、边界、水产年度经费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

9、参与审查河道、病险水库治理加固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10、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抗震及交通战备工作;

11、对全省水利工程潜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l、负责对全省水利事业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制定水利事业经费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事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2、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拨水利经费的使用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指导水利行业的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4、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工作;

5、负责全省水利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价格收费政策,制定我省水利价格收费办法和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等财政经济意见;

6、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的处、清产核资等工作,对国有资产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水利财务报表的制定、布置、汇总、编审;根据水利部及有关流域机构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审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为部门领导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8、对全省水利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行业指导,对资产经营者的奖惩、业绩评价等提出建议;

9、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行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与方法的制定、贯彻实施;

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行业内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

1、负责研究制订全省水利发展宏观战略、组织编制全省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3、负责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评价、审批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负责协调流域综合开发;

4、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论证工作;

5、负责编制中长期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调整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和立项申报;

7、负责全省大型和省以上投资重点中型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与审批,负责施工图设计的审批管理,组织管理水利建设发展后评估工作;

8、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调研,拟定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

9、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水利部及省有关委、厅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

10、负责国家商品粮基地及其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审查上报

11、参与全省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年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参与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2、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设计招标、设计监理的管理工作;

14、参与全省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的制订工作;

15、负责全省水利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16、负责全省水利统计行业管理及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出版山东省水利统计历史资料和出版《山东省水利统计年鉴)工作;

17、配合国家计委、水利部和省计委对水利项目的稽查工作;

1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水利物资管理站经济管理局

(水利经济管理局)

1、负责全省水利经济的计划、统计、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等行业管理,是水利厅经济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

2、负责全省水利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及中长期水利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

3、负责有关水利产业政策的调研,制定,并组织实施;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全省供水项目的论证、 申报及管理工作多;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收费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负责各地应交省厅资金的收缴工作;

6、负责全省国有水利资产的运营管理多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利生产经营型资产进行开发与管理;

7、负责全省水利物资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水利渔业(水库养鱼除外)建筑建材、水土资源等项目的开发、 经营与管理;负责或参与组织水利行业的经贸活动;

8、负责全省水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 回收、管理及监督;

9、归口管理厅直企业,负责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考核;

10、对全省水利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产品鉴定评优及部分企业资质考核审定;

11、负责指导全省引资、合资等外向型企业的发展;

12、负责指导水利企业协会、水利企业家协会工作;

13、负责全省水利经济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信息与咨询服务;

14、承办厅水利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处

l、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进行质量监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3、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4、组织协调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厅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

5、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理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批手续,负责水利厅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

6、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7、负责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及建筑业统计工作;

8、审核(审批)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其它中介组织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对资质和执业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并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9、负责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的审批(审查)工作;

10、主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主持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11、组织水利系统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比工作;

12、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管理,审批(拟定)大型和重点中型项目的年度施工计划,参与提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13、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14、开展技术革新,总结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15、指导协调全省水利扶贫和水库库区移民工作,具体负责东平湖移民的宏观管理工作;

16、负责管理水利部移民办公室移民周转金的发放、使用、回收等工作;

1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

l、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负责省级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及会签;

3、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

4、负责编制全省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重点项目规划等)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国家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程和标准的编制工作;

7、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告;

8、负责全省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9、负责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论证、审批工作;负责承担国家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初审工作;

10、负责国家、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监督国家、省属及跨市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并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2、参与查处跨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承办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工作;

13、承担水土保持案件的行政复议及应诉的基础工作;协调处理水土流失防治纠纷;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土保持刑事案件;

14、负责乙、丙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资质审批;负责甲、乙、丙级<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资质的考核等管理工作;

15、指导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法规体系建设;

16、负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公告和管理工作;

17、负责提出全省水土保持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并进行监督管理;

18、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省水土保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宣传、培训及综合统计工作;

2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厅党组的部署,结合我厅实际,拟定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完善离退休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管理,协助老年协会、老年体协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4、负责厅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协助机关党委搞好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离退休干部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7、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查体及健康疗养的服务工作;

9、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

10、负责离退休干部专用车辆的管理及经费开支,保证老干部服务用车的及时与安全;

11、负责对厅直单位离退休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直机关党委

l、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厅党组的决议;分类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厅人劳处、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抓好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6、配合各处室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呀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厅人劳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0、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1、按照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做好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12、负责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文明单位的命名表彰;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厅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多;

2、负责全厅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多;

3、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物资设备、植树绿化等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房产建设、管理、维修、水申、暖管理以及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

5、负责厅机关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职工医疗保健、义务献血工作以及厅爱委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机关职工幼儿保教工作;

8、负责家属委员会工作多、负责厅机关待业青年的管理工作,办好厅待业青年服务社多;

9、承办来厅联系工作人员和有关会议人员的食宿接待工作,对外实行有偿服务;

10、负责厅机关的文印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一、杜昌文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人事、财务工作。

分管人事处、财务处。

二、孙义福同志

协助杜昌文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主持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全面工作。

负责规划计划、南水北调、水利勘测设计等工作。

分管发展规划处、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三、刘勇毅同志

协助杜昌文同志主持厅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水政、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管理、水文、党群、精神文明建设、涉及黄河事务协调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政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机关党委、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联系省农林水工会。

四、梁振洋同志

协助刘勇毅同志分管机关政务、党群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水利宣传和信息化、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

分管离退休干部处、省水利信息中心(厅宣传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五、马承新同志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管、农村水利、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的水利工作和扶贫及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处(省引黄办公室)、建设处(省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六、曹金萍同志

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外经、外事、小清河管理等工作。

联系山东水利学会。

分管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省水利技术学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外经项目办公室、省小清河管理局。

七、尚梦平同志

负责水土保持、水利移民、胶东调水、海河流域水利管理等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处、省水利移民管理局、省胶东调水局、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八、张建德同志

协助杜昌文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协助马承新同志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处、农村水利处、建设处。

分管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九、赵青同志

协助杜昌文同志分管财务工作。

负责水利经济、投融资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工作。

协助分管财务处。

分管山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省水利物资管理站(省水利综合经营办公室)。

十、张华同志

承担总规划师的职责。

协助分管发展规划处。

十一、贾乃波同志

承担总工程师的职责。

协助分管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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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