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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
释义

大赛简介

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启动,本届大赛是参赛人数多、参赛选手覆盖面广。7月2日,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参19日大赛组委会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本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和泉州电视台共同主办,以“发掘优秀青年歌手,鼓励本地音乐创作,繁荣青年文化生活”为宗旨,在本届大赛中成绩突出的获奖者,将作为泉州市选拔推荐的选手,参加下一个年度全省及全国青年歌手歌唱比赛。大赛从即日起开始报名,至9月30日结束,10月份正式拉开序幕,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和总决赛共四个阶段。此次大赛歌曲的演唱方法为民族、美声(通俗)和流行唱法三种。

大赛章程

第一章 大赛宗旨

发掘优秀青年歌手,鼓励本地音乐创作,繁荣青年文化生活。

本次活动将作为我市每两年一度举办的“政府奖”歌唱赛事,拟列入我市“刺桐文艺奖”评奖活动的组成范畴。在本届大赛中成绩突出的获奖者,将作为我市选拔推荐的选手,参加下一个年度全省及全国青年歌手歌唱比赛。

本次比赛将确立成为我市最高级别的专业歌唱赛事,其充分体现活动的专业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进而发现和培养新的一批青年歌手,为我市各项文化活动服务。活动将通过一些时间运作和营销,逐步形成品牌影响力,延伸其内在的价值。

第二章 解释事项

1、主办单位: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文联

泉州电视台

2、承办单位:泉州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泉州市音乐家协会

各县(市、区)相关单位

3、执行机构:泉州电视台文艺部

各县(市、区)音协

4、协办单位:917KTV语音聊天网(冠名商及赞助企业)

5、指定合作方:腾飞网络、新缘汽车租赁、南旗茗茶

第三章 参赛规则

1、报名要求

我市年龄在16——35岁(1994年至1975年出生)以内的青年均可报名参赛。此次大赛分为团体组队及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比赛。2、演唱要求

歌曲的演唱方法暂限定为民族、美声和流行唱法三种,演唱形式限为独唱、重唱、组合等形式均可。

演唱者采用伴奏带演唱,伴奏音乐由参赛者自备。伴奏带需以DAT、CD、MD的技术格式录制。

为确保比赛规范和公正,演唱者在比赛中不另请舞蹈队伴舞。

3、演唱作品

演唱作品需内容健康,形式新颖。

提倡演唱2008年以来创作的新作品,并能获得加分。

本次活动,美声唱法不演唱国外作品。

每位参赛选手必须至少准备演唱三首歌曲,并能熟练掌握演唱要求。

选手演唱时长限定在4分钟以内(含前奏、尾奏音乐在一起计算时长,共4分钟内),音乐由选手按要求自行处理,尤其要求音乐效果较好,层次分明、清晰,不能有失真效果。

晋级参加个人单项半决赛、总决赛的选手,需现场接受音乐知识、听音模唱和试唱练耳等基础专业考核。此环节占0.5分。

团体赛中,参赛选手不进行专业知识考核。

4、参赛者须缴纳报名费50元(各地报名收取,个人独立报名由泉州台收取)

第四章 评奖与奖项

团体组(团体比赛,每队必须有三种唱法的选手参加比赛)个人组

1、按演唱方法分组

(1)美声组

(2)流行组

(3)民族组

2、评分方法:

各组别由评委现场以100分制进行打分、亮分,进入复赛开始,评委分数将除去最高、最低分,取最后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得分。评委由词曲作者、歌唱演员、音乐教育专家等组成。进入半决赛、总决赛后,将拟邀请省内专业人员参加评审。

3、各组别奖项设立:

(1)团体总决赛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个人单项总决赛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奖12名。

(三种唱法分别1、2、3、4奖数)

(3)设团体演唱奖4名。个人演唱奖18名

(4)设优秀组织奖8名。

(5)设潜质奖3名、创新奖3名、推广奖3名

(6)设人气奖5名(媒体和网络投票)

第五章 大赛程序

大赛于2011年7月初举行启动仪式,开始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报名,至2011年11月上旬圆满结束,历时5个月。大赛分初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1)初赛:

各地组织分赛区,进行初赛选拔,组成团队,三种唱法各选拔3位选手组成当地团队,晋级泉州全市的复赛。

个人独立报名的选手,由泉州电视台组织初赛,按分数高低,选拨优秀演唱者晋级下一轮的个人单项比赛。

(2)复赛:

送泉州电视台进行团体复赛(分3场进行,每队5人,按分数高低择优晋级,每队必须要有三种唱法的选手参加比赛)。选手成绩达到复赛入围标准的选手,可以直接进入单项比赛。

个人独立报名晋级的选手,与团体比赛个人成绩优秀的选手一起,分组别进行单项比赛的复赛(三种唱法各分2场进行,共6场比赛)。按分数高低择优入围半决赛。

(3)半决赛:

团体半决赛(分2场进行,每场3队,每队5人参加,最后,两场比赛统合,按分数高低前三名晋级总决赛。三种唱法都要有选手参加演唱)

个人单项比赛分组别进行(共分6场进行),按分数高低择优入围总决赛。

(4)总决赛:

团体总决赛1场,共3个队,15人参加比赛(三种唱法都要有选手参加)。

个人单项比赛分3场进行。每场各12人参加比赛。

第六章 大赛日程

1、报名阶段(至)8月1日至10月20日)

大赛报名工作分别由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各地音协组织进行。

市直各单位也可以独立组成团队报名。前完成)

2、各县初赛阶段:

各县通过初赛,组成本地代表队参加泉州市的团体复赛个人独立报名选手,参加单项初赛,择优晋级参加复赛。

(1)美声组:(日期另拟定)

(2)流行组:(日期另拟定)

(3)民族组:(日期另拟定)

经过初赛,评选出三个组别各30名选手进入复赛。

地点:各地待定。起进行)

3、复赛阶段

团体复赛三场,择优晋级参加半决赛

复赛(1):(日期另拟定)

复赛(2):(日期另拟定)

复赛(3):(日期另拟定)

个人单项复赛六场,各组择优入围20人晋级参加半决赛。

(1)美声组(两场)

(2)民族组(两场)

(3)流行组(两场)

地点:泉州电视台演播厅

3、半决赛阶段(11月初)赛前进行适当的讲解和培训。

团体半决赛两场

择优晋级参加决赛

团体半决赛(1)

团体半决赛(2)

个人单项半决赛六场(11月下旬),各组择优入围12人晋级参加总决赛。

(1)美声组两场:

(2)民族组两场:

(3)流行组两场:

地点:泉州电视台演播厅

由泉州电视台官网或电视全程现场直播

4、总决赛阶段(至),赛前进行适当的讲解培训。11月18日至11月24日),赛前进行适当的讲解培训。

个人单项总决赛

(1)美声组

(2)流行组

(3)民族组

团体总决赛

地点:泉州电视台演播厅

由泉州电视台官网或电视全程现场直播。

5、颁奖晚会

2011年11月27日 举行颁奖晚会,由泉州电视台官网或电视进行现场直播。

地点:泉州电视台演播厅

其他事项

第一章 大赛权益

1、参与本次大赛组织工作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须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在初赛、复赛、半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的比赛过程中确保评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大赛提倡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

本次活动的主标题及总冠名商,贯穿大赛全过程,各地初赛选拔活动须与之对接。如:“***杯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赛区比赛”。

2、参赛者自此次大赛的复赛开始,参赛选手即表示同意泉州电视台对其演唱的作品、肖像权和其他宣传品的包装使用,并复印提交演唱作品(词曲合一)10份给组委会。报送的参赛演唱的作品(包括歌词和曲谱、音像和音响资料等)组委会均有权在与大赛相关的任何场合(包括大奖赛结束后)以各种方式使用。

3、参赛者和歌曲作品的版权拥有人,因参加本次大赛而提交的作品或因参赛而由主办方和协办方对参赛作品进行重新制作并使其成为新的影视作品,其作品均由于参赛者和歌曲作品的版权拥有人的报名参赛行为,表示为已经同意组委会将拥有这些作品在电视、网络及合作媒体展示和推广的权利,并同意组委会将这些作品收入计划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之中。

4、参赛者须保证自己的参赛作品和行为不侵犯法律上赋予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或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和利益,由参赛者承担为此给第三方、主办方和协办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5、参赛者须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因失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6、参赛者如未拥有新歌曲曲目的著作权,须事先获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否则,大赛组委会将视其自行已获得著作权。

7、所有参赛者须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8、获奖演唱者须与主办方签约一年,由主办方根据其自身条件进行培训和包装推荐,并建立个人艺术档案,拍摄播出个人艺术片。签约选手还须优先服务于我市各项演艺活动。第二章 解释事项

1、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泉州市首届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组委会。具体解释及运作由泉州电视台文艺部执行。

2、依据本章程,本活动的各项组织细则将另行拟定并施行。

3、大赛赛程可依据相关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未尽事项将以补充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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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