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庆 |
释义 | 柳庆,字更兴,生于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年),卒于北周武帝天和元年(566年)。北魏解(今山西永济)人。天性抗直,无所回避,为当时少有的直臣。 人物生平少年柳庆柳庆自幼聪慧。13岁时,父亲看他酷爱读书,想试试他的记忆力,便从杂赋集中挑选约千余字的赋一篇要他读。柳庆当即读了三遍,便一字不漏地背诵下来。 当时柳庆之父为郡守的颍川(今河南许昌),距京城洛阳较近,豪富人家颇多。在选聘乡官时,这些豪富人家倚仗贵势,竞相说请应聘,使柳庆父很为难。柳父对自己的儿子们说:“权贵请托,吾并而不用。其使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也。”柳庆十分理解父亲的处境,作书道:“下官受委大邦,选吏之日,有能者进,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其父读毕十分欣赏柳庆的直率,感叹道:“此儿有意气,丈夫理当如是。”即依柳庆所书上报。 走上仕途北魏孝武帝元修为大丞相高欢所逼,被迫由洛阳迁都长安,投靠执掌重兵的宇文泰。便命柳庆为散骑侍郎,骑马入关传报。柳庆到高平见到宇文泰,共论时事,宇文泰即准备迎驾,要柳庆先返回复命,孝武帝对迁都长安有所疑虑,便屏退左右对柳庆说:“高欢已屯兵河北,关中兵未至,朕欲往荆州,卿意如何?”柳庆则答道:“荆州地非要害,众又寡弱,外迫梁寇,内拒欢党,斯乃危亡是惧,宁足以固鸿基?”他劝孝武帝还是迁都长安。 孝武帝人关后,柳庆任相府东閤祭酒,户曹参军,西魏文帝大统八年(542年)升为大行台郎中,领北华州长史,大统十年任尚书都兵。 广陵王元钦的外甥孟某,经常逞凶作歹,经人告发,被柳庆囚捕。元钦派人申辩孟某无罪,孟某身陷囹圄竟有恃无恐,还威胁柳庆。柳庆便召集群僚,公布孟某罪状并将其笞杀。大统十三年(547年),柳庆被封为清河县男爵,兼计部尚书右丞。 清廉为官西魏文帝曾怨恨下臣王茂并欲杀之,朝臣皆知王茂无罪,但都不敢反对,独柳庆谏争道:“王茂无罪,奈何杀之!”文帝大怒,厉声对柳庆悦:“王茂当死,卿若明其无罪,亦须坐之。”柳庆毫不畏惧,抗争道:“窃闻君有不达者为不明,臣有不争者为不忠。庆谨竭愚诚,实不敢爱死,但惧公为不明之君耳。愿深察之。”文帝听此言,虽杀王茂但追悔莫及。加封柳庆为平南将军。大统十六年(550年),柳庆任大行台右丞、抚军将军,西魏废帝(552—553年在位)初年,又为民部尚书,北周孝闵帝时,柳庆被赐姓宇文氏,进爵为公。明帝武成二年(56O年)任宜州刺史。小冢宰杨宽与柳庆有私怨,他在宜州囚捕并刑讯柳庆的部下,企图逼迫他们诬供柳庆的罪行。但这些官吏,即使死在狱中也没有诬供.时人都非常信服柳庆为官廉洁。 柳庆之兄柳桧为北周魏兴、华阳二郡守,被安康人黄宝聚众谋反所杀。后来黄宝归降。数年后,柳桧次子柳雄亮杀黄宝为父报仇。晋公宇文护大怒,囚捕柳庆及其侄子,并要柳庆承认其侄擅自杀人有罪。柳庆却说:“庆闻父母之仇不同天,昆弟之仇不同国,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责于此。”宇文护更加发怒,柳庆仍不屈服,后来终被宽免。 史籍记载人物传记 柳庆字更兴,解人也。五世祖恭,仕后赵,为河东郡守。父僧习,齐奉朝请。 庆幼聪敏,有器重。博涉群书,不治章句。时僧习为颍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将选乡官,皆依倚贵势,竟来请托。选用未定,僧习谓诸子曰:“权贵请托,吾并不用。其使欲还,皆须有答。汝等各以意为吾作书也。”庆乃具书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选吏之日,有能者进,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僧习读书,叹曰;“此儿有意气,丈夫理当如是。”即依庆所草以报,起家奉朝请。 庆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匈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于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晋公护初摄政,欲引为腹心。庆辞之,颇忤旨。又与杨宽有隙,及宽参知政事,庆遂见疏忌,出为万州刺史。世宗寻悟,留为雍州别驾,领京兆尹。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吏。庆自为郎,迄于司会,府库仓储,并其职也。及在宜州,宽为小冢宰,乃囚庆故吏,求其罪失。按验积六十余日,吏或有死于狱者,终无所言,唯得剩锦数匹,时人服其廉慎。 轶事典故——柳庆问饮原文后周柳庆,初仕后魏,为雍州别驾①。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②京师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③服。庆闻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对曰:“无。”曰:“与人同饮乎?”曰:“向者④曾与一沙门⑤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⑥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选自宋·郑克《折狱龟鉴》) 注释①:别驾:官名。后魏于诸洲置别家从事史,掌总理众务 ②:诣:到 ③:诬:无辜负罪。 ④:向者:先前,前一阵,向: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 ⑤:沙门:僧人;和尚 ⑥:特:只,仅,不过 译文后周有一个人名叫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充任雍州别驾。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不知道为什么,房间紧闭如常金钱却全部消失。他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官府询问他,客栈老板禁不住严刑拷问就无辜负罪。柳庆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经常自己带着。”又问:“你可曾同别人一同住宿过吗?”答:“不曾。”“曾与人一起喝酒吗?”答:“前一阵曾与一位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被迫认罪的,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然立即逃逸,但是仍被柳庆捕获,寻回所丢失的黄金。 引伸文言知识 —— 说“向” “向”用作时间副词时,可释为“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等,这要看具体语境而定。上文“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中的“向”,指“不久前”。又,《桃花源记》:“便扶向路,处处志之。”这里的“向”指“先前”;“向路”,至原来的路。 相关事件——柳庆断案故事一北周的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任雍州别驾。 广陵王元欣,是魏皇室的亲族。他的外甥孟氏,屡次横行不法。有人告发孟氏盗牛。柳庆将其逮捕审讯,确认情况属实,立即下令把他监禁起来。 姓孟的完全没有一点害怕的神色,他竟然对柳庆说:“今天你如果给我带上了镣铐,以后你又该用什么(方法)放掉我呢?”元欣也派人辩解孟氏无罪。孟氏因此更加骄横。柳庆就隆重召集僚属吏员,公开宣布孟氏倚仗权贵虐害百姓的罪状。说完,就命令用笞刑将孟氏打死。 从此以后,皇亲贵族收敛气焰,不敢再侵害百姓。 故事二有个商人,携带二十斤金钱到京城做买卖。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着房间的钥匙。没有多久,房间紧闭如常而金钱却全部丢失了。商人以为是房主人偷的,郡县官府对房主人进行拷讯审问,房主人只好被迫认罪。 柳庆听说后,觉得可疑,便找来了商人,问他说:“你的房间钥匙经常放在什么地方?” 商人回答说:“经常自己带着。” 柳庆问:“你可曾与别人一同住宿过吗?” 回答说:“没有。”又问:“与别人一同喝过酒吗?” 回答说:“前一阵曾与一个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 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被迫认罪的,并不是盗窃犯,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盗窃犯。” 当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结果僧人已经携金潜逃。后来捕获归案,全部查获了商人所失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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