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
释义 | §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 正文 1932年 6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和具体组织方法,并规定了人员编制及所司职责。确认该会按照《古物保存法》行使古物保管职权。1935年11月 9日,立法院修正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将其改属于内政部,规定由内政部常务次长任主席,并设常务委员 4人,负责事务处理。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自1928年成立以后,进行了多项有关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的调查,发表了多种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报告,并且办理了美人安得思在蒙古私采古物案、奸商盗卖山西天龙山北齐石刻案、山西浑源出土大批古铜器案、私卖安徽寿县出土楚王鼎案、私卖甘肃定西出土莽权、莽衡案等等。1935年 5月,该会编辑出版了《古物保管委员会工作汇报》一册。抗日战争开始后,该会工作即告结束。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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