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日美安全合作指针 |
释义 | § 名称 新日美安全合作指针 § 介绍 二战后,美日签定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于1952年生效。70年代,日本积极谋求将此条约具体化和有效化,日美两国在1978年制定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简称“旧指针”)。1997年9月日美两国完成了对旧指针的修改,公布了“新指针”。其主要内容也为三项,即平常时期的合作、对日本进行武力侵略时的合作以及日本周边地区发生不测事态时的合作。特别是对最后一项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一,日美两国战时救援难民、海上搜索、撤离非战斗人员等的各自行动;第二,日本在提供自卫队以及民间设施、为美军运输战争物资、后勤服务等方面与美国军队进行合作;第三,日美在收集情报、警戒监视、扫雷等方面进行合作。新指针突出了以下几点:1、日美防卫合作由防御苏联,保卫日本的合作型扩大到“日本周边有事”的防卫合作。2、防卫合作范围扩大,既包括日本周围,也包括东南亚、中东等地。3、由专守防卫转变为同美国相互配合,可以共同参与军事行动。4、主要目的是遏制中国。5、导致日本可能突破和平宪法限制,插手地区军事冲突。这一新指针的发表已引起东亚国家的普遍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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