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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眼木雕
释义

§ 简介

龙眼木雕

以福州、闽南一带盛产的龙眼木为材料雕刻而成的木雕工艺品,称为“龙眼木雕”。龙眼木雕的制作分锯料、打坯、修光、磨光、染色、上漆、擦蜡、装牙眼等10多道工序。技法有圆雕、浮雕、镂雕等。主要产品以传统人物为主,老翁与武将类作品为传统名牌产品。产品分规格批量产品和自然形木料创作的艺术品,此外还有桌椅花架等实用品。

龙眼木雕是福建木雕中最具代表性的工艺品,也是我国木雕艺术中独具风格的传统工艺品,因其使用的雕刻材料是福建盛产的龙眼木而得名。龙眼木(即桂元树)材质坚实、木纹细密,色泽柔和,老的龙眼树干,特别是根部,虬根疤节、姿态万状,是木雕的好材料。龙眼木雕在清代已有发展,主要产地由福州发展到莆田、泉州、惠安等。

清末,福州大坂乡木雕匠师陈天赐以福建盛产的龙眼木为材料,雕刻成工艺品,售予外轮海员,很受欢迎。他的佛像作品往往在上白粉后饰以金色,人称“金体佛”。陈道灿以雕刻仕女著名,作品形象清秀,衣纹流畅,姿态婀娜,神情顾盼。陈依媄师承陈道灿,他和阮宝光都以擅长雕刻仕女著名,并且创作了不少反映现代题材的优秀作品。

龙眼木材质坚固而细密,宜于雕刻,打磨后,作品光彩润泽。龙眼木雕题材以人物、动物为主,花鸟次之。人物类又以龙翁、武士、探手、弥勒佛最具特色;动物类有牛、马、熊、狮、虎、金鱼等,并以白色的牛骨制成动物的牙齿,以玻璃制成眼睛,镶嵌其上,形象生动。龙眼木雕的工艺过程是:先以斧和扁刀劈削木料,制成粗坯;再经雕刻,制成细坯;修光、磨光、漂净并晾干后,染成棕、古铜、橘黄等色;然后罩漆,使之不退色;干燥后,上蜡;最后,镶嵌附件,并装配底座。雕刻的技法有圆雕、浮雕、镂雕、镶嵌等,以圆雕为主(见雕塑工艺品)。龙眼木的树根弯曲而多疤节,匠师们因材施艺,利用其天然的虬根、疤节或蛀蠹等,稍加雕刻,即成为出人意表的木雕作品,是龙眼木雕独特的品种。

§ 表现题材

龙眼木雕的表现题材多为古典的老翁、仕女、仙佛、武士等,并以雕刻寿星、渔翁、弥勒、达摩、仙女等人物见长。草虫、花卉、果盘和牛、马、熊、狮、虎及金鱼、仙鹤等也是龙眼木雕常用的题材。

§ 艺术派系

福州主要有象园村的柯派(柯世仁)、大坂村的陈派(陈天锡),雁塔村的漆器派(王清清)。福州三派由于雕刻技艺一般是家族世代相传,生产制作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的特点。他们最初的雕刻材料主要是樟木、楠木、红木及杉木等,雕刻内容多是寺院的佛像、庙宇的柱头、栋梁和神龛,以及桌、床等日用家具的花饰雕刻。

至清代乾隆年间,福州雕刻名手孔氏帅先采用了硬质山茶树根,因势度形、稍加雕凿,再配以手足制成别具一格的天然根木雕工艺品。独立的木雕工艺品的出现,使木雕艺人们从庙堂走向民间,并逐渐形成了木雕专业的队伍。由于适宜雕刻的天然树根不易取得,大坂村的艺人陈天锡采用当地盛产的龙眼木材(即桂元树),用其根部或节疤,雕刻成天然根状,或以香火烙成腐蚀疤节,再刻成人物、飞禽、走兽等。后来象园村的艺人们也随之普遍使用起龙眼木进行雕刻,从而形成福建特有的龙眼木雕工艺品。象园派不但精于景物的设计布局,还运用机械原理,使作品能够活动从而增加了作品的情趣和意境。当时大坂派还创造性地采用骨、玻璃来制牙、眼、装配在龙眼木雕人物动物上,使作品富有生气。雁塔派比较擅长雕刻图案花纹以及和漆器相结合的浮雕花乌作品,作品构图错落有致,装饰性强,丰富了福州的漆器装饰技法。

§ 雕刻工艺

龙眼木雕以圆雕为主,也有浮雕、镂透雕。作品经打坯、修光、磨光、染色、上漆、擦蜡、装牙眼等十多道工序才能完成。打坯方式尤为特殊,最著名的术语称:“五头抱一头”即膝盖头、手腕头、两肩膀头和头部都挤于一块的姿态,这是刻小件作品的特征,是放在一个近80厘米木墩上,用脚板挟住加工件,抡杆下刀的。雕刻大件作品时,通常使用斧头砍劈出坯,熟练的技工有“一斧抵九凿”之功,即几斧就能砍出作品的动态轮廓。

龙眼木雕造型生动稳重,布局合理,结构优美,既有准确的解剖原理,又有生动的夸张变形。刀法上既有粗犷有力的斧劈刀凿感,又有浑圆细腻娴熟的刻画。人物形神兼备、衣纹流畅、富有不同的质感。产品色泽古朴稳重,具有“古董”之美。

§ 收藏价值

收藏清代龙眼木雕是一项前景不错的投资,但是审度其艺术价值和刻工是否精巧。当代名师家的龙眼木雕代表作品,同样有收藏价值,也身价不菲,而且名家的赝品木雕大量充斥收藏市场。所以,收藏名家名师的精品时,如能让藏品与作者合影,作为佐证。

龙眼木雕的收藏价值在于它以天然逼真取胜,以人物为主,也有鸟兽花果,木材经磨光打蜡,近似红木,显得古朴、稳重、大方、精美。主要产地有福州、泉州、惠安等。[1]

§ 艺术家

龙眼木雕艺术家——柯世仁

柯世仁清末福建木雕艺人。福州象园村人。为龙眼木雕“象园派”名匠。“象园派”又称“柯派” 。柯世仁擅于根据黄杨木、红木、竹子等不同材料的性能,运用劈、削、雕、剔等刀法,随心所欲,雕成风格各异的各种作品。柯世仁善于集前辈艺人传统技法的大成。他最善雕刻古代人物等圆雕作品,作有“射猎图”、“普贤像”、“达摩”、“观音”和“铁拐子”等诸雕像。 [2]

龙眼木雕艺术家——陈天赐

陈天赐清末福州木雕名匠。福州大坂乡人。幼年学艺于柯传钟。善雕仙佛,亦宜花鸟。刀法取大块劈削,作品粗犷有力,风格淳朴,以传神为旨。长期研究龙眼木雕。他创造的龙眼木雕人物,装上骨制牙、眼、染成褐色,使人物更为生动,盛行一时。为“大坂派”木雕奠基人,故大坂派又称“陈派”。[3]

§ 发展历程

龙眼木雕

福州木雕源于唐宋时期的寺庙建筑和神像雕刻。明末清初,建筑与佛像雕刻开始分离为不同类型的雕刻体系,为适应民间敬神拜佛的习俗,从大型佛像雕刻转而发展为室内陈列欣赏艺术品。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客居福州的长乐人孔某(佚名),利用各种树根的天然疤节,相形度势,稍加雕饰而成各种人物、动物,为龙眼木雕之始。嘉庆年间(1796~1820年)福州东郊象园村一带木雕艺人争相仿效,以茶树根和樟木的自然形状雕刻人物、走兽作品。鸦片战争后,象园村艺人柯传钟,以雕塑人物自然逼真闻名,人称塑佛钟,他精于木雕技艺,不仅在象园村收徒传授木雕技艺,还传艺于邻村的陈天赐(大坂村)、林希增(莲宅村)、庄尚贵(东门外竹屿村)等人。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福州辟为“五口通商”口岸,木雕艺人制作的产品与停泊在闽江口和马尾港外国轮船上的水手、商人交换实物。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象园村已有近300多人以雕刻为业,此后专营木雕的“古董商”应运而生。

清末,象园村成为闻名的木雕之乡。木雕技艺日趋成熟,技法以圆雕为主,及浮雕、透雕、薄雕、镂空雕等,擅刻老翁、仕女等历史题材人物。树根资源供不应求,艺人陈天赐等人发现龙眼木材质坚实、纹理细密、木色古朴、且材源充足,从此改用龙眼树的枝干作为雕刻材料,形成龙眼木雕行业。不久,由于佛像雕刻品不景气,陈天赐,俞开仁等人创制各种人物圆雕欣赏品,并用柯柴皮染成褐色后,再镶嵌以骨制的牙齿和眼睛,经打蜡刨光,显得古朴浑厚,人物形象更加生动逼真。为便于订货,还制定产品规格尺寸。木雕行业生产、经营正常化,从业人员骤增至200多人。清末民国初,木雕名家高手辈出,形成象园、大坂、雁塔三支流派,其艺术各具特色,世代相传。

象园流派(又称柯派):人物刻划注重神韵,衣纹线条柔顺飘逸;动物作品丰富多姿;人物面具为一枝独秀。杰出艺人有柯传钟、柯世仁、柯庆元等。柯世仁传世之作有《男观音像》等,柯庆元以具有故事情节的活动作品轰动艺坛。

大坂流派(又称陈派):以人物雕刻为主,在传统木胎贴金的“金佛体”基础上发展起来,吸收戏剧人物的舞台艺术,作品神形兼备,装饰意味浓厚。杰出艺人有陈天赐及其徒弟陈道灿等,以擅长雕刻观音仕女著名。

雁塔流派(又称漆器派):雕刻技艺分支发展为镂雕,浮雕等花饰图案雕刻,后与福州脱胎漆器相结合,作为漆器框架垫座的装饰,刀法流畅,雕镂玲珑剔透。杰出艺人有陈良礼、王则清等。王则清创作的《叹气弥勒》(又名探手弥)作品,成为历史保留品种,长盛不衰。

民国7年(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木雕销路畅旺,从业者增至400多人,部分艺人受聘迁移香港、上海等地。20年代初,象园村组织木雕帮公会,规定只能在子女亲属中每3年收1名学徒,每5年收2名,以限制人员发展。后因陈河河扩收学徒打赢官司后,木雕从业人员从象园、大坂、雁塔乡扩展至万寿桥、龙津巷,琯后及王庄、莲宅、大桥、小桥、砌池、徐家村、浚尾、讲堂前和鼓山乡的双坂、凤坂、连潘、前屿等村。20年代后期,象园、雁塔村营建机场,土地减少,农民纷纷改业龙眼木雕,从业人员发展至1000多人。当时柯庆元的木雕技艺尤为突出,富有创意,能应用机械原理,制作有故事情节、活动自如的大型人物作品,衬以山峦峰岫、亭台楼阁的《划龙舟》、《踩水车》、《八仙过海》、《渔樵耕读》等,精巧细致,生动自然。

民国25年,福建省政府在鼓山前屿创办省立实验工读小学,设雕刻科,聘请象园村的柯经煊(当年28岁,擅人物、动物雕刻,作品富有创意)为木雕教师,雕刻班有学生近20名。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学校原定迁往将乐县,因无人愿往而解散。此时海运被封锁,木雕艺人纷纷失业。抗日战争胜利后,木雕业迅速复苏,至民国36年,从业者回升到1000多人。在台江码头和洋中路一带,有10多家经营龙眼木材料的商店;生产形式一般是根据经营商店提供的相片、瓷像等样品进行加工雕刻,验收合格后付款,若发现样品泄密,则不付分文工钱。对于收购艺人创作的产品,只要求打坯、修光工序的制作,而磨光、染色等由经营者另雇工加工,完成作品。

国民党发动内战期间,因海运尚未畅通、市场萧条,仅有80多人勉强维持生产。1952年6月,由福州市郊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手工艺品木雕生产加工委员会,会员524人,其中高等技术工40人,中等技术工122人,一般技术工380人,按自然村划为10个小组分散生产。每人缴交1元会员费,并由银行贷款统一购买原料,分配加工任务,产品售出后才发给工资。1954年,自发成立6个生产小组,产品主要通过古董商销往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并接受部分国营公司订货。1955年初,福州郊区手工艺品木雕生产加工委员会改组为福州市木刻供销生产合作社,职工327人,产值8750元,业务主要接受福建省外贸土产公司加工订货。生产操作按工序分工合作,平均每天最高工资为1.20元,最低工资为0.40元。1956年成立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职工451人,另雇工200多人,社外加工户100多人。产品价格调整后,职工月平均收入40元,最高可达80元左右。当时每月需要600担龙眼木材料,本地资源有限,从而由福州转向闽南一带采购。

1958年,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改为福州第一木雕厂,与福州台江木雕厂、福州台江描金木雕厂合并,成立地方国营福州木雕厂,职工1000多人。当年有30多名技术人员精简回到郊县,在闽侯县南屿新街及上街自行组织木雕生产。此后相继成立鼓山木雕厂、象园木雕厂;还发展双坂、凤坂、前屿、龙津等队办木雕加工场和市区加工人员130多人,由郊区统一组成加工小组后,再由福州市工艺美术局统一安排他们接受福州工艺木雕厂和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的厂外加工任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生产观音、弥勒等神佛题材的作品,改为生产现实题材的用品,木雕业生产与销售均处于低潮。70年代初,由于福州象牙雕刻工艺厂象牙原料缺乏,转业大批量生产木雕产品。至1979年,福州木雕年产值达100万元。

1982年,在全国木雕批量产品质量评比中福州牙雕厂双福牌木雕和福州木雕厂长寿牌木雕产品分别获一、二等奖并分别获得国家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奖;林学善创作的《达摩》、《千载之寿》作品先后获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一等奖。80年代后期,福州木雕厂开发“木刻栏杆板”新产品,得到大量订货,经济效益甚佳。木雕产品在福州地区发展较快,与台商合资企业有近10家,社队企业及个体生产者的队伍也不断扩大。先后在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等地举办木雕工艺品展览及现场技术表演。1990年,鼓山雕刻厂五福牌木雕获福建省优质产品奖。

1994年,福州地区木雕企业数十家,从业人员近3000人,以龙眼木、黄杨木、柳杉木、红豆杉木、樟木等为原料制作人物、动物、栏杆板等产品,产值超过3000万元,其中龙眼木产值为400~500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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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4: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