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纱纳 |
释义 | 花沙纳 花沙纳字毓仲,号松岑。公元1806年(嘉庆十一年)生,乌米氏,蒙古正黄旗人。花沙纳是道光进士,后任散馆编修。公元1844年,任刑部左都御史。公元1846年任福建巡抚。 公元1854年,任工部尚书;后又任翰林院从大学士。又任吏部尚书等职。 公元1852年,花沙纳任福建巡抚之后,便奏请酌行钞法,制发银钱钞币。还列举造钞、行钞、换钞之法32条,并讲明用钞14利。次年奉命与陕西道御使王茂阴会同户部堂官议定,于同年6月及12月先后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官票"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宝钞",以济急需。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慑于洋人船坚炮利,主张速成和局。 公元1858年5月,英法联军北犯大沽。6月,花沙纳被派为钦差大臣,同东阁大学士桂良一起赴天津议和,并签订了《天津条约》。同年11月,花沙纳同桂良又到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与英、美、法三国改订税则并签订了通商章程。 花沙纳一生为清朝供职的30多年间,无论在政治、经济以及科举制度方面,他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此外,他还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不仅工于书画,还弹一手好筝,而且文笔非常华美,给后人留下了很多精美的诗歌和游记等作品。 公元1859年(清咸丰九年),花沙纳离开人世,享年6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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