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外代购 |
释义 | 其实简单的说,“代购”就是由代购商帮消费者买到商品。人们总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看到很多世界各地或具民族特色的商品,但由于时间和距离的原因,不能把喜欢的商品买回来。而且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内的商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010年9月1日起我国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简介海外代购品牌时尚,更重要的是买到的是国内无法买到的品牌。随着当今网络购物的热潮,“海外代购”这个名词也被人津津乐道。那么,什么是“海外代购”呢?它和普通的网络购物有什么不同呢? 有多少人对中国香港、韩国、日本,甚至是美国的商品垂涎三尺?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范围,“海外代购”这种购物方式就应运而生了。著名网商写手上海伟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海外代购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整合。在诸多的品牌产品中,有些在国外价格很低,有些是国内没有销售的,有些是国内短缺的……它完全证明了网络无边界这个概念。”如今,已经有很多的海外代购商在代购来自美国、欧洲、香港、日本和韩国等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物品。代购商品种类多样、数量繁多,从美容化妆品、营养保健品、服饰鞋类箱包,到电子消费品、珠宝手表、书籍乐器等,只要你想到、看的到,都可以代购。即使是国内有的世界名牌产品,在国外也能获得比国内更加优惠的价格。 居住在美国的kiven是一位忙碌的代购卖家,她利用当地专卖店的促销活动,抢下一些女士箱包、鞋帽配件等,然后转卖给国内的网上买家。如一个LV女士小手拎包,国内商场价格在5000元左右,而通过“国际代购”带回来会便宜2000多元,其中可净赚千元以上。如今,海外代购已在国内蔓延开来,生意相当红火。这种网络代购其实就是在购买品牌商品中节省信息不对称的差价。 目前,国内的网上国际代购分为两种形式:专业海外代购网站和个人代购网店。前者通常是与国外网上购物网站联系组成一个大的网络,消费者可通过它们选购国外网站上看到的商品,如环球易网、美国购物网、亚马逊、卓越网等;而后者通常是依附于大的购物网站如eBay、淘宝、拍拍等的个人经营网店。 背景代购,简言之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这些商品或者尚未在国内上市,或者其价格比当地的划得来。然后通过快递发货或者直接携带回来,又或者从国内携带商品到国外给别人。随着网络的发展,各种代购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上兴起。拍拍、淘宝、易趣等国内一线的电子商务网站和yoka等时尚论坛纷纷开辟“境外代购”专区。 有资料表明,自从淘宝网开通海外代购服务以来,该网店每月成交量均增长3倍。尤其是2008年12月份以来,国外大品牌接连不断的折扣加速成交量上升,大有对国内的奢侈品实体店产生冲击的势头。 种类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个人代购,另一种就是专业的代购网站。前者一般在C2C网站上开个网店,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的大型代购网站,他们可以提供更完整的海外代购流程和服务。 代购人最早的代购人群为海外留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购买能力,对时尚也有了解,因此成为帮亲朋好友在国外采购奢侈品的最佳买手。而跑腿的次数一多,委托人自然要给些“小费”感谢。久而久之,以收取商品价格10%的代购费,成了不少代购的共识。随着海外代购受到国人热捧,除了职业代购人外,因公经常出差的人、境外导游和空姐成了“私人代购”行业中的主力军。 注意事项1、化妆品代购提示:有些“心地坏坏”的家伙,在网上回收正版化妆品的瓶子,灌入假的内容,重装包装,当作正品买出去,千万要小心!! 2、尽量要求卖家从国外直接邮寄到你的手上并附购物小票,不要从买家处中转,目的一,确保该物品的确从国外购买;目的二,防止调包。 3、有些商品看上去很便宜,但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最终价,有些卖家以低价吸引你购买商品,之后告诉你,运费30,关税50,代购费50,总得算下来,可能比专柜的价格还是高。 4.从国外寄回来的物品丢失了怎么办?如果货运途中丢失, 请及时联系快递公司。无论是什么物品丢失,都会按照申报价值和邮件保险进行赔偿。 维权问题海外代购奢侈品“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风险很大,一旦受骗,维权成本也将高出许多。新兴的海外代购基本以网络为平台,一方面双方之间是民事委托还是经营性关系在法律上尚有争议,另一方面网络上还没有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高价奢侈品的做假暴利带来的道德风险也高。此外,由于比起普通网络购物,多出一道“代购”手续,海外代购的不可控因素更多,消费者即使发票在手,也有可能是“真发票,假货品”,更难以通过正常渠道来维权。 关税调整代购涨价简介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政策,不再区分“寄自港澳地区”和“寄自港澳以外地区”,只要物品的进口税额超过50元,海关将予以征税。而此前,寄自港澳、海外地区(不含港澳)的物品征税税额起点分别为400元和500元。另外,邮寄的物品还将限值。这意味着,以后海外代购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内容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6月海关总署修订的版本,2010年9月1日的政策调整涉及对这张《价格表》的修订。 《价格表》给每一种商品列出一个“完税价格”以及相应的“税率”,例如“一瓶香水”,表中的“完税价格”是100元(均为人民币计),“税率”是50%,即邮寄入境的任何牌子任何品种的香水,海关统一按100元一瓶计算,乘以税率50%,其“应征税额”为50元。按原来的规定,一次寄10瓶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海关人士指出,修订规定旨在规范行邮渠道进口的同时,也照顾到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 影响邮递物品免税额大幅下调,最受冲击的是以“境外代购”赚取差价或代购费的网络卖家。在淘宝上打入“代购”二字搜索,一下子跳出38304家店铺,其中大部分属于“海外代购”。据了解,这些代购卖家,有不少是海外留学生和国内亲朋合伙。他们对9月1日实行的海关政策非常敏感,一家做化妆品美国代购的卖家,已在网店醒目位置贴出了将因此全线涨价的声明。 人数较少的“空姐代购”卖家就比较高兴,因为竞争对手涨价,势必凸显其竞争力。此类卖家主要委托有公务便利经常出入境的人士代买化妆品入境,然后搬上网店出售。原来碍于经营品种有限,本来也想拓展“邮寄代购”,海关将实施新规,这个人群正在观望。 新政实施后,影响最大的要数海外代购业。此前,消费者在网上海外代购的奢侈品牌箱包、化妆品至少比国内专柜便宜1/3,大部分便宜货都是利用个人进境邮寄物品关税免税额挣出的“差价”。例如雅诗兰黛一款面霜在美国发货价为13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再刨除免征额度,9月前入境仅需缴税150元,但9月起则要缴税650元;9月1日以前邮寄超过10件化妆品才要缴税,而9月1日之后,邮寄进境1瓶香水或者1瓶乳液,税额便会达到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如果邮寄两件就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缴税增加将终结海外代购的高利润。 新旧政策区别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说白了就是压榨百姓的福利。 需要注意内容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取消,起征点为50元,委托海外亲朋邮寄物品入境的市民须留意,因为进口税直接向收件人征收。海关总署和邮政局之间有合作协议,凡入境邮件须征税的,由海关向收件人开出税单,由邮局向收件人代收。国内国际快递公司,也是类似操作。 如想查询及计算所寄物品的应征税额,可登录广州海关网站,在搜索栏键入“完税价格表”,就可以查询到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及相关的两个表格附件。 进出境个人邮递新政简介 原来规定对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为400元以下的免征税;寄自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500元以下的免征税。从9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和其它地区的区别管理,不再区分“港澳地区”和“港澳地区以外”,只要物品的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超出部分按规定征税。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的限值维持不变,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仍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不需要以进出口货物形式办理通关手续。 邮寄和携带起税点不同 针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首先表现为: 进口税起征点不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人民币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其次,个人物品标准不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自用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但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严审邮递进境个人物品 为严密监管,打击邮递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确保公告顺利实施,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总署出台公告后,针对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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