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解释权研究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魏胜强 著丛 书 名:郑州大学法学博士文库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7777 出版时间:2009-08-01版 次:1页 数:283装 帧:平装开 本:大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理论法学 内容简介法律解释权问题是法律解释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法律解释权研究》站在司法的立场上研究法律解释权,对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和运行原理做了梳理,进而探讨了我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问题。法律解释权附属于司法权,它与立法权、司法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法官(司法机关)是法律解释权的主体,法律、事实以及二者的互动是法律解释权的对象。法律解释权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发现权、阐明权、论证权和判断权等内容,它的行使受到法官法源、法官个人因素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限制。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体制有很大的弊端,应当根据法律解释权的基本原理重新配置。 作者简介魏胜强, 男,河南遂平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76年生,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位;200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学位。2003年起,任教于郑州大学,多次获郑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方法论,在《法律科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多家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著作三部,参编国家级和省级《法理学》教材多部;学术成果曾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河南省法学优秀成果奖,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等。 ·查看全部>> 目录引言 为什么要研究法律解释权 第一章 法律解释权的概念 一、西方法学中的法律解释权 二、当前我国学者对法律解释权的研究 三、法律解释权的特征 第二章 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一、立法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二、行政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三、检察机关不能成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四、司法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 第三章 法律解释权的对象 一、法律渊源作为法律解释权的对象 二、事实作为法律解释权的对象 三、法律与事实的互动作为法律解释权的对象 第四章 法律解释权的内容 一、发现权 二、阐明权 三、论证权 四、判断权 五、诸权力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一、从法官法源看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二、从法官个人因素看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三、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看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第六章 法律解释权与相关权力辨析 一、法律解释权与立法权 二、法律解释权与司法权 第七章 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一、对我国当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剖析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三、对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初步设想 附录 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解释法 参考文献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转瞬之间,郑州大学法学院已经走过了二十六个春秋寒暑,现已将近而立之年。在兄弟单位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历经几代郑大人的不懈努力,郑大法学院逐步发展为拥有一个法学博士学位点,两个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硕士点,九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四个省级重点学科,两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教学研究性法学院,成为中原大地从事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的重镇。 进入21世纪的郑大法学院,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引进与培养并举、倡导教师博士化的方针,在近8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业已过半。作为法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和学术骨干,一大批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正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崭露头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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