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释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省管辖范围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第三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未经批准,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不得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

第四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

无居民海岛的等别划分、用岛类型界定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分别参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公式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以无居民海岛使用批准文件确定的开发利用面积为准。

第六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出让价款进行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省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八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实行中央地方分成,按照中央20%、省20%、市10%、县(市、区)50%比例缴入国库。

第九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海岛保护、海岛管理、海岛生态修复、海岛调查、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海岛防灾减灾与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第二章 征 收

第十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批准的使用年限实行一次性计征。

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额度超过1亿元的,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用岛的海洋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3年内分次缴纳。

分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首次缴纳额度不得低于总额度的50%。在首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省海洋主管部门依法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全部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或省海洋主管部门依法换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者申请分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省政府批准用岛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省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十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实行就地缴库办法。

省海洋主管部门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向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开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通知无居民海岛使用者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一般缴款书”,在无居民海岛所在市、县(市、区)就地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省海洋主管部门应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以及“一般缴款书”第二联复印件报送财政部浙江监察办备查。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用岛面积、适用的征收等别、征收标准、应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数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期限、缴库方式、适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内容。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应当在收到《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1个月之内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就地缴库。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8“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新增),并下设01目“中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和02目“地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缴库时,填写2份“一般缴款书”。其中:中央20%部分填写1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801“中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备注”栏注明中央分成比例;地方80%部分填写1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802“地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预算级次”分别填写“省级”、“市级”、“县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收妥后,按规定比例和级次进行划解,“备注”栏注明地方分成比例。

宁波市缴省部分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省财政与宁波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第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随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规定分成比例和科目一并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第三章 免 缴

第十四条 下列用岛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一)国防用岛;

(二)公务用岛,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承担公共事务管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用岛;

(三)教学用岛,指非经营性的教学和科研项目用岛;

(四)防灾减灾用岛;

(五)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岛,包括非经营性码头、桥梁、道路建设用岛,非经营性供水、供电设施建设用岛,不包括为上述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用岛;

(六)基础测绘和气象观测用岛;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海洋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益事业用岛。

第十五条 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应当依法申请并经核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项目用岛,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申请免缴省政府审批项目用岛应缴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填写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的相关表格,经用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级财政和海洋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后,报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审批的,由省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联合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书面申请和免缴申请表。包括免缴理由、免缴金额、免缴期限等内容;

(二)能够证明项目用岛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财政、海洋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财政、海洋主管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60日内,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对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合法性提出初审意见,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人。

第十八条 经依法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申请转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或改变海岛用途和用岛性质的,应当由受让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申请和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海岛保护。包括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即保护海岛资源、生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

(二)海岛管理。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海岛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及法定职权,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措施对海岛保护、合理利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海岛生态修复。包括依据生态修复方案,通过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人工方法对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海岛进行修复,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追踪的工作。

(四)海岛调查。包括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进行水文、气象、地质、矿产等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调查。

(五)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岛可再生能源、淡水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技术研究与工程建设。

(六)海岛防灾减灾与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包括海岛防灾减灾规划体系、技术标准规范、灾害风险评估、监视监测网络等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年缴入国库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由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支出预算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二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省级分成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在用于省本级支出有结余时,可以视情安排补助市县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预算,或由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类02款17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支出”科目(新增)。

第二十四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资金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助、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五条 跨年度执行的项目在项目未完成时形成的年度结转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的,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和使用情况检查。

第二十七条 拒不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由依法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无偿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第二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承担单位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已拨付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并给予5年内不得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项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不按规定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

(二)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准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

(四)申请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免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

2.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

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附件1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

二等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

三等

宁波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

舟山市:定海区。

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

四等

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

温州市:乐清市。

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

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

台州市:温岭市、玉环县。

五等

宁波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温州市:瑞安市、洞头县。

舟山市:岱山县。

台州市:临海市、三门县。

六等

温州市:平阳县、苍南县。

附件2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

序号 类型名称 界定

1 填海连岛用岛 指通过填海造地等方式将海岛与陆地或海岛与海岛连接起来的行为用岛。

2 土石开采用岛 指以获取无居民海岛上的土石为目的的用岛。

3 房屋建设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的用岛。

4 仓储建筑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用于存储或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岛。

5 港口码头用岛 指占用无居民海岛空间用于建设港口码头的用岛。

6 工业建设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开展工业生产及建设配套设施的用岛。

7 道路广场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道路、公路、铁路、桥梁、广场、机场等设施的用岛。

8 基础设施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除交通设施以外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基础配套设施的用岛。

9 景观建筑用岛 指以改善景观为目的的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亭、塔、雕塑等建筑的用岛。

10 游览设施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索道、观光塔台、游乐场等设施的用岛。

11 观光旅游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开展不改变海岛自然状况的旅游活动的用岛。

12 园林草地用岛 指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路等途径改造无居民海岛自然环境的用岛。

13 人工水域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修建水库、水塘、人工湖等用岛。

14 种养殖业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种植农作物、放牧养殖禽畜或水生动植物的用岛。

15 林业用岛 指在无居民海岛上种植、培育林木并获取林产品的用岛。

附件3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公顷·年

等别 离岸距离(km) 用岛类型 ≤0.3 >0.3,≤2 >2,≤8 >8,≤25 >25

一等

填海连岛用岛 240000 200000 120000 40000 20000

土石开采用岛 120000 100000 60000 20000 10000

房屋建设用岛 72000 60000 36000 12000 6000

仓储建筑用岛 20000 16667 10000 3333 1667

港口码头用岛 16000 13333 8000 2667 1333

工业建设用岛 18000 15000 9000 3000 1500

道路广场用岛 6000 5000 3000 1000 500

基础设施用岛 5500 4583 2750 917 458

景观建筑用岛 10000 8333 5000 1667 833

游览设施用岛 11000 9167 5500 1833 917

观光旅游用岛 3000 2500 1500 500 250

园林草地用岛 4000 3333 2000 6673 33

人工水域用岛 4500 3750 2250 750 375

种养殖业用岛 2000 1667 1000 333 167

林业用岛 1000 833 500 167 83

二等

填海连岛用岛 180000 150000 90000 30000 15000

土石开采用岛 90000 75000 45000 15000 7500

房屋建设用岛 54000 45000 27000 9000 4500

仓储建筑用岛 15000 12500 7500 2500 1250

港口码头用岛 12000 10000 6000 2000 1000

工业建设用岛 13500 11250 6750 2250 1125

道路广场用岛 4500 3750 2250 750 375

基础设施用岛 4125 3438 2063 688 344

景观建筑用岛 7500 6250 3750 1250 625

游览设施用岛 8250 6875 4125 1375 688

观光旅游用岛 2250 1875 1125 375 188

园林草地用岛 3000 2500 1500 500 250

人工水域用岛 3375 2813 1688 563 281

种养殖业用岛 1500 1250 750 250125

林业用岛 750 625 375 125 63

三等

填海连岛用岛 139200 116000 69600 23200 11600

土石开采用岛 69600 58000 34800 11600 5800

房屋建设用岛 41760 34800 20880 6960 3480

仓储建筑用岛 11600 9667 5800 1933 967

港口码头用岛 9280 7733 4640 1547 773

工业建设用岛 10440 8700 5220 1740 870

道路广场用岛 3480 2900 1740 580 290

基础设施用岛 3190 2658 1595 532 266

景观建筑用岛 5800 4833 2900 967 483

游览设施用岛 6380 5317 3190 1063 532

观光旅游用岛 1740 1450 870 290 145

园林草地用岛 2320 1933 1160 387 193

人工水域用岛 2610 2175 1305 435 218

种养殖业用岛 1160 967 580 193 97

林业用岛 580 483 290 97 48

四等

填海连岛用岛 100800 84000 50400 16800 8400

土石开采用岛 50400 42000 25200 8400 4200

房屋建设用岛 30240 25200 15120 5040 2520

仓储建筑用岛 8400 7000 4200 1400 700

港口码头用岛 6720 5600 3360 1120 560

工业建设用岛 7560 6300 3780 1260 630

道路广场用岛 2520 2100 1260 420 210

基础设施用岛 2310 1925 1155 385 193

景观建筑用岛 4200 3500 2100 700 350

游览设施用岛 4620 3850 2310 770 385

观光旅游用岛 1260 1050 630 210 105

园林草地用岛 1680 1400 840 280 140

人工水域用岛 1890 1575 945 315 158

种养殖业用岛 840 700 420 140 70

林业用岛 420 350 210 70 35

五等

填海连岛用岛 60000 50000 30000 10000 5000

土石开采用岛 30000 25000 15000 5000 2500

房屋建设用岛 18000 15000 9000 3000 1500

仓储建筑用岛 50004 1672 50083 3417

港口码头用岛 4000 3333 2000 667 333

工业建设用岛 4500 3750 2250 750 375

道路广场用岛 1500 1250 750 250 125

基础设施用岛 1375 1146 688 229 115

景观建筑用岛 2500 2083 1250 417 208

游览设施用岛 2750 2292 1375 458 229

观光旅游用岛 750 625 375 125 63

园林草地用岛 1000 833 500 167 83

人工水域用岛 1125 9385 631 88 94

种养殖业用岛 500 417 250 83 42

林业用岛 250 208 125 42 21

六等

填海连岛用岛 40800 34000 20400 6800 3400

土石开采用岛 20400 17000 10200 3400 1700

房屋建设用岛 12240 10200 6120 2040 1020

仓储建筑用岛 3400 2833 1700 567 283

港口码头用岛 2720 2267 1360 453 227

工业建设用岛 3060 2550 1530 510 255

道路广场用岛 1020 85 0510 170 85

基础设施用岛 935 779 468 156 78

景观建筑用岛 17001 417 850 283 142

游览设施用岛1870 1558 935 312 156

观光旅游用岛 510 425 255 85 43

园林草地用岛 680 567 340 113 57

人工水域用岛 765 638 383 128 64

种养殖业用岛 340 283 170 57 28

林业用岛 170 142 85 28 14

注:离岸距离,指无居民海岛离大陆海岸线的距离。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3 8: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