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
释义 |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精神,结合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预报名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举办2010年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竞赛设建筑楼宇(楼宇智能化系统安装与调试)、数控技术(复杂部件造型、多轴联动编程与加工)、模具(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汽车技术(汽车维修与故障排除)、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组建与安全维护)、电子设计(嵌入式产品开发)、现代物流(储配方案的设计与执行)等4类专业领域7个比赛项目。 二、比赛时间本次大赛将于2010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各分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在浙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赛。 四、比赛内容比赛内容与全国比赛项目的技术文件衔接,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技术文件为准。各赛项的技术文件将于3月31日前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站上公布。 五、比赛组织比赛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 各有关高校承办。其中建筑楼宇、模具两个项目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数控技术项目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汽车技术项目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计算机技术项目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电子设计项目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现代物流项目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承办。 大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限报3人,每个赛项各校限报3队(具体见各赛项技术文件),每队可报1-2名指导教师。请各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预报名表》(见附件3)报各承办学校(见附件2)。 鼓励校企合作,吸引企业参与大赛相关工作。 六、表彰奖励(一)比赛只设团队奖,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5%、15%、25%。 (二)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根据比赛成绩确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队伍,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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