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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52号)、《贵州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则》(黔府办发[2006]9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府发[2005]25号)、《绥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绥府办发[2007]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没有及时、快捷、准确、畅通的信息基础,就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县信息报告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有的乡镇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告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报告标准,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与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乡村和社区的综合治理、卫生、民政、司法、计生等方面的信息报告员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一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信息;二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三是部分突发公共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根据《绥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标准附后)。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书面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基本过程、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下步工作建议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同时报告中还须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编写信息上报。

(四)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五)加强信息核实工作,统一上报口径,提高信息准确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前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对于难以把握的重要数据或重要情况,要以当地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书面依据为准。

四、报告时限

(一)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县应急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也必须电话报告后及时报送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结束后2天之内上报总结报告。事发或接报后2小时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二)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告传真机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必须随时调准传真机的传输时间显示,确保信息传输时间与实际收接时间显示相符,接收纸质传真信息上显示时间将作为认定报告单位信息报告时间的依据。

五、报告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告有关领导。凡按标准规定属于上报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按照应急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编写《应急信息》并经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签发后,按上述渠道、方式、时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需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必须首先报告县人民政府,避免信息倒流,处置被动。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应急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六、报告渠道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不涉密的,纸质文本通过传真发至县政府办公室,同时通过电话报告;涉密的,纸质文本通过机要传真发至县委机要局。县政府办公室坚持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七、目标考核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纳入政府办公室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目标管理。

八、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乡镇、各部门报告信息的情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凡能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报告质量高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送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瞒报、谎报信息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九、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通知要求,研究制订本乡镇、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强化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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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