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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释义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于2011年10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发〔2011〕64号印发。该《规划》分引言,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部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 发展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引 言

开发区是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管理的产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发挥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引领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等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与城市融合互动发展,是我省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开发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根据国家开发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建设,全省开发区实现了跨越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效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建设发展初具规模。我省积极争取国家同意在汶川地震重灾区率先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工作,着力推进一批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全省开发区规模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国家级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5个。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48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7个(含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综合保税区1个、出口加工区1个),规划面积14333.5公顷,核准面积5000.4公顷。省级开发区41个,规划面积44635.99公顷,核准面积29678.87公顷(见表1)。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971.9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377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3.2%提高到22.3%;工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608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2459.3亿元,占全省比重由24.2%提高到36%;地方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30.1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85.8亿元,占全省比重由6.3%提高到11.9%,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表1 四川省开发区目录产业集聚规模不断壮大。开发区呈现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态势。2010年我省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有1个,过500亿元的有2个,过100亿元的有22个。以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德阳重大技术装备、绵阳数字家电、攀枝花钒钛、成都汽车、达州天然气化工等产业基地加快形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化工和食品饮料等产业集群不断壮大,物流、咨询、金融和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对外开放成效明显。2010年全省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22.9亿美元,占全省的32.7%;出口67.3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35.7%,实际利用内资1012.4亿元。英特尔、富士康、仁宝、戴尔、一汽大众、丰田等一大批重大项目落户开发区,促进了我省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近几年,我省安排省预算内资金14亿元、下达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亿元专项用于开发区建设,带动大量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区道路交通、水电气、通讯网络、环保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精简、高效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投资环境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我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协作的重要平台。

推动城镇化进程加快。按照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思路,全省开发区规划建设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推动城镇发展、促进城乡就业、人才引进培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前全省开发区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左右。

我省开发区虽然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量仍然不足。我省经济总量居全国第8位,仅有4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远低于东中部地区省(市),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广大丘陵地区和老工业城市开发区发展滞后,全省过半数的市(州)仅有1个开发区甚至没有开发区。二是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全省有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不到100万元/亩,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110万元/亩左右,远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水平。不少开发区产业层次不高,高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比重低。三是特色不够鲜明。部分开发区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集中度低、配套能力不强,一些地方的开发区产业低水平同构现象明显,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无序竞争,园区之间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协作发展的良性格局尚未形成。四是开发区体制机制尚待完善。开发区多头管理格局没有明显改变,统筹协调不够,园区与城市发展、区域发展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园区管理体制、环境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我省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进入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的新阶段,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看,一是国家把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批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鼓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发区适当扩区调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为我省开发区加快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有利于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拓展发展空间。二是国际国内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产业加快向西部转移,我省开发区有条件发挥后发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把空间用足、产业做实,在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协作中实现新的发展。三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客观上要求开发区优化产业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为促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重大机遇。四是国家进一步支持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支持灾区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建设,有利于加快建设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促进开发区合作建设,增强开发区自身发展能力,为我省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提升发展层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五是近几年我省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各地建设了一大批工业集中区,部分工业集中区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为下一步有序推进新设一批省级开发区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挑战来看,一是资源环境约束增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高速推进,协调处理好开发区建设与保障居住、农业和生态空间的难度加大,迫切需要推动开发区向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二是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产业配套能力、科技和人才支撑、城市服务功能等综合投资环境已成为吸引外来投资和产业转移的主导因素,巩固和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优势面临新的挑战。三是原有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各地区政策逐步趋同,随着市场体制逐步完善,开发区在建设管理体制、区域协作、资源要素整合等方面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妥善处理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征地拆迁、农民工安置就业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面临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中的重要纽带和载体作用,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着力提高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提高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特色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为我省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动全省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科学布局,加快发展。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深入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和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开发区加快发展,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带动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壮大产业,集聚发展。坚持把园区作为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要载体,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配套、发展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技术水平先进、配套协作能力强、资源综合利用程度高的开发区。

转变方式,集约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加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园区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开发区投入产出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优化环境,开放发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承载产业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园区综合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服务创新,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运行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开发区集聚要素和参与国内外产业分工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内陆开放发展战略高地建设。

协作共进,联动发展。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产业新城三个层次,推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园区作为“两化”互动发展、产城融合的重要结合点和有效突破点,根据产业园区建设需要布局城市新区,通过城市新区建设服务产业园区发展。鼓励开发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支持开发区整合各类工业集中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形成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第三章 发展目标

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我省发展趋势,与全省“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十二五”期间我省开发区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经济规模明显壮大。园区经济发展壮大,对全省经济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省开发区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3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500亿元以上,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00亿元以上。到2015年末,开发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6个以上、过500亿元的达到10个以上。

园区特色更加鲜明。引导各类开发区依托优势、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园区发展格局。到2015年末,开发区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提高到80%左右;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开放合作取得突破。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在重大产业化项目引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承接转移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建成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产业合作园区。到2015年末,开发区引进国内省外资金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40%,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50%,出口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

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资源的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提高园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到2015年末,单位土地面积销售收入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明显提高,单位产值能耗和用水量稳步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

第三章 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

第一节 布局原则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构建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协调联动的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要求和开发区设立审核有关规定,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主体功能区域开发建设要求相衔接,按以下原则规划布局开发区。

——重点在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和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的县级行政区布局开发区,增加区域内开发区数量和面积,支持发展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工业集中区升级设立为开发区;促进已设开发区集约发展、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调位和升级。

——主体功能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的县级行政区,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区位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依托县城和重点城镇设立建设开发区,重点发展特色产业。严格审核开发区扩区调位。

——主体功能属于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级行政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开发区的面积,已有的开发区要逐步改造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园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及保护范围内设立开发区。

——符合主体功能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包括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开发区。只设一个行政区的地级中心城市主城区可设立两个开发区。

——对处于区域产业—城镇发展轴,建设用地条件好、集中连片、主导产业突出的工业集中区,优先设立省级开发区。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产业结构趋同的行政区合作建设开发区,鼓励限制开发区域与重点开发区域合作建设“飞地园区”。支持已设开发区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整合。

按照上述原则,“十二五”期间,重点在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及攀西地区符合条件的64个地方培育建设省级开发区,力争2015年末全省新增省级开发区37个左右,省级以上开发区总数达到85个左右;对一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实施扩区调位;争取3—5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全省国家级开发区总数达到10—12个,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园区发展体系(见表2)。

表2 四川省省级开发区培育发展地分布图一 四川省开发区规划布局图(略)

第二节 区域布局

合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趋势,把产业园区作为“两化”互动发展、产城融合的重要结合点和有效突破点,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加快推进成都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市群的开发区建设,大力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水平,进一步促进人口和经济向城市(镇)集聚,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示范区。

成都城市群。强化成都发展核心,突出天府新区建设,重点在成绵乐发展带沿线的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规划布局开发区。

该区域发展条件优、产业基础好、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强,但部分地区开发强度相对较高,资源环境约束逐步增强。开发区建设要处理好与城市、农业和生态空间的关系,科学界定园区发展边界,合理确定园区规模,避免园区无序扩张,保障宜居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需求。按照优化开发的原则,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产业、投资、环境准入门槛,提升园区投入产出强度,注重择商选资,严格限制发展低水平、占地多、污染大、能耗高的产业,鼓励零地增资。注重推动开发区互动合作,增强产业协作配套能力。

突出天府新区园区建设,结合“一带、两翼、六区”的功能布局,积极推动成都经开区、成都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等重点园区的建设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再造一个“产业成都”。

川南城市群。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成渝高速、成渝客专等交通干线,重点在长江发展带、成内渝发展带沿线的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布局开发区。

该区域区位优势独特,能源资源富集、产业基础较好、大中城市密集,发展潜力较大,是我省沿江和南向开放的重要通道,但现有开发区较少,重化产业比重高,产业集中度低,要抓住国家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机遇,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开发区建设,带动和促进区域优势产业的集中集聚和优化升级。统筹沿江开发区布局,集约利用宝贵的岸线资源,集中配置给适宜临江布局的大项目和产业。积极推动关联企业集中布局,引导开发区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推动各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分工协作,引导各类园区专业化发展和差异化竞争,促进沿江开发区与陆域腹地开发区联动发展。

川东北城市群。重点沿成南(遂)渝和渝广达发展带,依托沿线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规划布局开发区。

该区域天然气、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天然气化工产业基地,但丘陵和山区较多,工业发展相对滞后,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开发区重点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依靠优势资源开发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园区。要积极参与周边区域合作和产业分工,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和产业层次。加强规划引领,引导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向开发区集中,鼓励和引导关联企业向特定生产区域集聚。注重环境保护,大力加强生态型园区建设。

攀西城市群。重点沿成昆铁路、雅攀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依托攀枝花、西昌等中心城市和安宁河谷地区规划布局开发区。

该区域水能、钒、钛、稀土、有色金属等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是国家批准的重要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但地形地貌特殊,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较为有限。开发区建设要高度重视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园区建设规模,强化生态环境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避免无序开发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要推动园区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和耦合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第三节 功能定位

按照明确主体功能、突出发展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的思路,加强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类开发区合理确定功能定位,逐步发展成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特色化、专业化园区。

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主要布局在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人口集聚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和县城。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发展现代制造业、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规划期内,加快把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重要的汽车产业和工程机械发展基地;把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重要的新能源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把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川渝合作示范区。

省级经济开发区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完备的方向发展,加快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加快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努力成为引领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集聚地。推进已设2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陆续新设一批省级经济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和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主要布局在科技教育发达、人才资源丰富、城市功能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心城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托科技和人才优势,突出产学研一体化特色,加快发展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附加值制造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努力建成西部乃至全国高新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和高新技术人才的聚集地。

规划期内,重点推动成都、绵阳、自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把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电子信息和数字家电产业基地,把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促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向创新型园区方向发展,增强创新创业资源聚集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极推动新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争2015年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达到8—10个。

特色产业园区。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主,主要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矿产、能源、农产品等资源丰富、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区。

特色产业园区要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塑造园区特色,加快把特色产业发展成为竞争力强、比较优势突出的优势产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成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区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规划期内,重点在川南、川东北和攀西等特色经济资源富集的地区,新设一批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集中度高的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已设特色产业园区结构优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实施扩区调位。

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的区域,主要布局在区域交通枢纽所在城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规划期内,加快把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绵阳出口加工区建成国家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积极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条件成熟时争取在宜宾、泸州等地设立保税港。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园区产业,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积极推动产业集聚。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要求,结合交通枢纽建设和城市功能拓展,调整优化区域和城市产业布局,综合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开发区集中集聚。鼓励各地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工业集中区,新建产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所在地园区,不符合区域和城市功能定位的区外企业逐步迁建到园区,提高园区产业集聚水平。实施产业集群战略,以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引进和培育一批关联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企业聚集和配套,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发展。

——成都城市群的开发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技术、石油化工、新能源、民用航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大产业基地,努力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经济实力最强和发展密度最大的产业集聚地。

——川南城市群的开发区,充分发挥黄金水道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做大做强机械装备、综合化工、能源电力、名优白酒、农产品深加工和林竹纸一体化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重点打造饮料食品、重化工、装备制造及配套等现代制造业基地,努力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带的战略支点,四川沿江开放和南向开放的桥头堡。

——川东北城市群的开发区,重点发展天然气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等产业,加强与成都、重庆等区域合作,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特色优势资源深度开发和加工转化,努力建设国家重要的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川渝陕结合部的区域性机械零部件配套基地、特色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

——攀西城市群的开发区,重点发展钒钛稀土新材料、机械加工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太阳能和生物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加强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世界钒钛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的重要载体。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园区建设配套物流仓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技术检测等服务平台。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建设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际服务外包基地,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区。

第二节 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新管理和服务体制,优化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增强开发区发展优势产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整体配套、滚动开发”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各地各类开发区要按照规划,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园区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环保等公用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等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筹开发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西部交通枢纽规划建设相衔接,加快园区与中心城市、主要交通干线以及航空、港口、铁路场站、物流园区连接通道建设,完善外联集疏运通道,进一步改善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区位交通条件。按照城市规划,加强园区能源、电力、水资源利用、信息等基础设施与城区的衔接配套,满足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开发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开发区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服务能力,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服务保障。加强开发区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学校等合作,支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设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实行与国际接轨的海关监管模式,建立跨部门口岸工作机制,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园区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减少审批事项,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完善便利化“一站式”服务,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建立健全开发区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商务成本。

创新开发运行机制。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以开发公司为投资开发主体的开发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建设资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建立促进开发区优势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第三节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抓住外资西移、内资西进的机遇,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突出抓好产业招商,大力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开发区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窗口和平台。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和鼓励各类开发区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汽车制造、生物等重点产业,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带动形成产业配套,促进开发区产业发展壮大。

加强开发区之间尤其是毗邻地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协作联动,突出区域特色,整合政策、资源,抓好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在四川设立中国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积极推进政策、要素招商向定向、专业招商转变。突出重点领域招商,注重择商选资,注重引进资金向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相结合,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强化省、市(州)、开发区和企业的联动,促进国际国内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参股、交叉持股、战略投资、增资、兼并重组等多种并购方式,推动外商到开发区投资兴业;吸引跨国公司到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使更多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业落户开发区。

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综合保税区(港)、出口加工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发展加工贸易。支持开发区内有实力、有信誉的重点内资企业走出去,设立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的重要平台。

促进内源和外源经济良性互动。坚持把引进外来项目与培育园区自主发展能力结合起来,通过重大项目引进,带动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园区为优势企业、重大项目协作配套,支持市场主体采取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本地企业改组改造,促进引资企业在园区生根。

第四节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开发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着力点,大力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把开发区建成科技研发、高技术产业化中心,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发区依托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等创新平台,吸纳和引进创新人才、科技成果、科研机构和高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综合激励政策,努力引进、培育和集聚一批重点领域的高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国际经贸人才。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在创新投入中的导向作用,发展创业创新风险基金,引导和鼓励科技投入。

集聚整合创新资源。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利用跨国公司科技研发全球化、外资企业研发本土化的机遇,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通过配套协作、合作研发、购买专利等方式,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强化集成创新,支持同质企业整合集成科研资源,共建公共技术平台,联合开发关键共性技术。

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构建富有效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体系和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开发区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第五节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开发区。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坚决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开发区规划建设要落实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尽可能减少对耕地占用,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地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衔接,纳入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区建设用地用途以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地规模,集中布局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设置项目准入条件,进入开发区项目的投资强度要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所在地标准。严格执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开发区和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对园区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进一步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并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

建设绿色环保园区。拟新设和扩区调位的开发区必须开展区域环评和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分类建立园区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禁止高污染项目入区,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区域和开发区发展实际,逐步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开发区。

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开发区建设、产业发展相同步或适度超前。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和企业以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重大技改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支持。加大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关停技术落后、污染大、能耗高的工业企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开发区按循环经济模式建设,支持现有开发区实施生态化改造,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节能型园区。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产业体系。

第六节 促进园区联动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合作共建开发区,推动园区协调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广泛开展产业转移承接、人才培训交流等合作,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鼓励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区,逐步把工业集中区发展成为开发区产业配套和产业链延伸区。加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

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等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产业园区联动开发的新思路、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探索建立资源整合以及招商引资异地落户、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联动开发。充分发挥对口合作长效机制的作用,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发展,支持各地与沿海先进发达地区共建开发区。积极开展境外合作共建,抓好新川创新科技园规划建设,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要载体,积极吸引国(境)外政府、跨国公司或其他战略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专业园区。

第七节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中的引导和联结作用,促进开发区与城市(镇)互动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园”“城”融合发展。将开发区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壮大城市经济、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作用,促进和引导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城市(镇)产业功能的承载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引擎。强化开发区与城市(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园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镇)对开发区在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开发区加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按照现代城市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园区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开发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开发区社会服务功能,根据人口和经济集聚规模,促进有条件的开发区发展为城市(镇)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建设和谐园区。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着力改善民生,让城乡居民共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成果,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做好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积极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发挥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和监督区内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对企业员工、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引领

完善规划体系。省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发展需要定期组织修编。各市(州)应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开发区发展规划,各开发区要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

着力提高规划水平。拟新设和扩区调位的开发区要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统筹做好开发区、城镇发展和生态空间布局,界定园区边界,确定规划控制区、重点开发区和预留发展区,明确“四至”范围、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功能区块及空间管制要求等重点内容。已设立的开发区要编制完善园区建设规划。

严格按规划开发建设。开发区规划制定和调整按照有关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开发区规划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园区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区调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各级各类开发区要根据发展实际,确定近中期建设区和预留发展区,分步实施、滚动开发。

第二节 完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开发区的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统筹协调,优化布局,指导开发区建设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开发区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设立审核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抓好开发区产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科技厅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业务指导,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商务厅负责推动开发区发展开放型经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业务指导。成都海关加强对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指导。国土资源厅加强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指导,建立有利于全省开发区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中加强对开发区建设规划的指导。环境保护厅指导开发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省招商引资局加强对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统计局做好开发区统计和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为全省开发区发展创造条件,凡涉及开发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所辖区域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政、经济、财政等管理职能和权限,各地可根据发展需要,将同级政府部门在开发区内所行使的相关管理职能,授权或委托管委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授权的,由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行使。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在财政、土地、规划、劳动人事、外事和项目审批等政策方面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支持。

根据开发区发展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为开发区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第三节 强化政策支撑

加快梳理现行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协调,积极运用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配置手段,着眼开发区发展的关键领域,适时制定实施新的发展政策,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各开发区所在市(州)、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应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发展。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开发区发展。省财政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纳入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的产业园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对规划内开发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用于开发区的比例。环保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也要向开发区倾斜。

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可享受中央和省已确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费可依法予以减免。对开发区内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土地政策。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开发区倾斜,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开发区内引进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和升级,必须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并通过相关评审验收。对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开发区,加快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保障水、电、路和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强度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金融政策。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发区融资格局,推进金融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改善开发区融资环境,建立开发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的开发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产业发展创业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利用好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先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者发行债券。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积极探索和运用BT、BOT、TOT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投资以多种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区内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信贷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工业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上级行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主动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整体改革,引导企业用好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

开放合作政策。支持开发区参加省里组织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鼓励开发区通过西博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吸引国际国内投资。推动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整合,进一步简化通关环节。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我省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支持开发区与国内外产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进行整体合作开发,支持对口支援合作园区发展。支持通过“飞地工业”等多种途径,有序推进省内开发区的合作共建,对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妥善处理好产业输出地和产业接收地的利益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税收分成。

环保政策。各开发区应高标准设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禁止国家明令淘汰产能和我省限制的落后产业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入开发区,控制投资强度低、单位产出低、建筑密度低的产业项目进入开发区。

充分利用省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的,区内具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和内容可以依法按规定简化。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业主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文件编制机构。

第四节 完善评价体系

建立开发区新设、扩区调位评价审核体系。根据全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水平,制定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和实施扩区调位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有序推进一批达到新设标准的工业集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对原规划范围已经完成开发建设的开发区依法实施扩区调位,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建立开发区经济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开发进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集约利用土地、环境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开发区的发展,加强对开发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树立科学发展导向。

积极运用评价考核成果。加强园区评价考核,对发展好的园区在资金安排、产业布局上予以倾斜和支持。对开发进度慢、入园企业少、土地利用率低、生产经营粗放、环境污染严重的开发区,要实施清理整顿直至予以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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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