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学院法学院 |
释义 | 韶关学院法学院是韶关学院下属的二级学院,前身先后为韶关大学政法系和韶关学院法律学系,至今,法学办学已有15年的办学历史,在我省同类院校中,我校是法学专业办学历史最长的学校之一。 根据国家1996年对法学本科招生的调整,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本科只设法学一个专业。本专业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梯队齐全,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2人,占8%,副教授共7人,占27%,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讲师17人,占65%;具有博士学位的2人,占8%,具有硕士学位的20人(包括2位在职博士生),占77%,另外还有2名在读博士和2名在读硕士。2003年以来我院教师完成和在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厅级科研课题、韶关市社科联项目、韶关学院青年项目等共计17项,教改研究课题3项;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6篇,参编并出版专著3部,教材1部。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共796人。在教学设施方面,共有7个校外实习基地;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校内实习基地和一间模拟法庭;图书资料(包括期刊)约3600多册。教学用房7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约30万元。 为适应社会对各类法学人才的需要,学院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明确以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作为基本宗旨。具体而言,法学专业将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和党的相关政策,有良好的法学思维方式,有一定的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适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模拟审判、法律实务课外实践大讲堂等各类实践性强的课程,实践课程在所有课程中的比例已超过15%。为突出学院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办学特点,我专业还特别聘请了12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实践教学课程的主讲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生传授办案技巧,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办学模式。这一举措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更好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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