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消防协会产业委员会 |
释义 | 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上海市消防协会所属学术性、行业性、服务性的分支机构,受中国消防协会下设的消防行业分会的业务指导。 委员会遵照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根据上海市消防局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办法后,涉及本市消防产业发展和规范市场运作秩序的需要,团结和组织本市从事消防产业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有关消防产业和应用技术的交流和研究活动,以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提高消防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消防产业的发展。同时承担起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为消防行业管理服务的功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委员会的任务 开展本市消防产业和应用科学技术的交流和研究,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协调本市消防产业的技术咨询和项目协作。组织和协调本市消防产业各单位会员之间的联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研究探讨对本市消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与消防产业有关的地方消防标准规范,推进行业管理,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收集和传递国内外消防产业科学技术的信息,努力做好为消防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市场调研、信息服务、产品展览、国际商务、生产联络等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国内外消防产业界的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联系和参加国内外消防产业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引导和推动消防企业面向市场,建立适应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经营动作机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消防企业的产品、项目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维护消防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逐步承担起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采取制定行业自律等措施,以规范本市消防市场经济秩序; 对本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组织评定上海市消防产业诚信企业工作; 委员会的成员 委员会根据协会章程,发展进入本市市场的消防产业及相关企业,自愿加入上海市消防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原已是上海市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的单位认同本工作条例的,可以自愿申请成为本委员会成员。但不重复交纳会费。 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海市消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任期为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为便于开展经常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组成,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报上海市消防协会秘书处备案; 委员会根据产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工作小组。 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定工作报告、讨论年度工作计划、修订本条例等,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时,由正、副主任委员决定。休会期间,由正、副主任委员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本委员会成员也是上海市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享有上海市消防协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参加本委员会评定上海市消防产业诚信企业的申报等有关活动;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优先取得上海市消防协会和本委员会的学术和市场信息等相关资料; 根据协会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可推荐发展本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遵守上海市消防协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和各项决定,按时交纳协会会费; 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消防科学技术的探讨、研究和交流推广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参加制定行业规范、服务标准等活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有关政策和行业自律措施; 努力完成协会和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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