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
释义 |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Chengdu E-Commerce Association)是由成都市包括宽带接入、数据托管、软件及信息服务、金融支付、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及服务主体和包括五金机电、食品糖酒、纺织服装、数码家电、建筑建材、旅游、农林、图书音像制品等商品和服务的网络交易主体(网商群体)、以及其他关心和推动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简介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是经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在成都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以“公正、诚信、团结、服务”为办会宗旨,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构建成都市电子商务良好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推进成都市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知识普及,充分发挥协会联系企业、联系政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加快成都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稳定发展,为推动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为广泛宣传电子商务知识,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社会环境,打造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进一步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协会将组建了专家委员会,开展交流考察、课题研究、宣传演讲、统计调研、管理咨询等活动,为成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目前入选专家共计20人。 重大项目活动《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2009》2010年4月20日,2010中国(成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发布了《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2009》白皮书。根据成都市发布的《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将在2012年使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比例超过50%,大型企业集团的电子商务应用比例超过85%。 该白皮书是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历时半年,对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业基本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的结果。调查显示,全市约15%的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网站,企业网站总数约为34000个,占全省网站总数的45%。约15%的成都企业已经应用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营销,在线采购和在线支付的比例不断提高。 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纷纷进入成都,企业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快速增长。B2B成为主流模式,主要以电子市场、行业分销商、应用服务及信息中介形式广泛用于建材、机械、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链特征明显的行业中。 随着建设“无线城市”发展目标的提出,成都“无线城市”工程的技术体系和应用体系建设相继展开。3G通信网建设已进入快速建网时期,成都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正组织实施合计投资38亿元的“扫除通信盲点计划”及3G网络建筑工程,力争今年基本消除通信盲点。3G网络总投资预计在6000亿元,目前成都已成为继北京、上海、深圳之后的中国第四大3G通讯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中心。 白皮书提到,目前成都电子商务发展缺乏产业引导,本土第三方平台数量少,存在应用水平低、交易规模小、资源整合不力、配套体系不完善等差距。因此,白皮书建议,成都需在2-3年内培育出5-10个本地化大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本地化应用齐名竞争,才能实现2012年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抢占西部电子商务的制高点。 网商大讲堂1、增强“成都网商”综合素质; 2、拓宽“成都网商”商业视野,推广优秀网商成功经验,树立示范性网商企业的大型系列活动。 网商大讲堂依托协会会刊、合作媒体等资源,组织专家学者、青年创业者及国内或本土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家走进高校、走进园区,积极宣传成都市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推广先进优秀网商成功经验,为成都市发展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成都市电子商务应用创新与知识普及做出贡献。 成都市电子商务诚信联盟营造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树立网上交易的信心,以信用的进步来推动电子商务质和量的增长 成都市电子商务诚信联盟(Chengdu E-commerce Credit Alliance),是在成都市信息办、成都市工商局指导下,以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为依托,由成都市电子商务领域产、学、研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加强成都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和市场环境,推动成都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协作组织。 《天府E商》《天府E商》作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的会刊,定位于宣传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报道电子商务热点事件,推广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商业模式,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将发行至成都各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成都市相关协会、商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及其地区主要分支机构;中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成都市各主要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等共计约5000家单位,通过努力,逐步将其打造成为成都市电子商务的舆论阵地和宣传平台。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借电子商务发展东风 助力青年大学生创业 旨在推动成都电子商务发展;搭建企业与学界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产学研共同发展;更重要的是为青年及大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并帮助青年(大学生)创造创业就业机会。 大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受到各高校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青年(大学生)的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得到了领导的首肯与社会的好评。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名称为:ChengD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D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促进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员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按照“公正、诚信、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等方面发挥协会的表率作用;在政府和从事电子商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在推进社会的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高新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和专家推荐工作;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完成政府交由协会,并需要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在本协会注册登记; 三、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四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协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凡会员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损坏协会声誉,侵犯行业利益; 二、诽谤他人名誉,对其他会员或非会员有侵权行为; 三、违反国家法律被责令停业者; 四、违反协会章程,不遵守行规行约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单位会员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协会的工作目标;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并通过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重要决议须及时通报全体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电子商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七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征得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同意,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并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免职。 一、有触犯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任期已满,并且未获得延长任期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不能胜任该职务,并给协会造成损失的; 五、个人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主持协会开展各项重要工作。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理事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费收入(会费标准:会员单位8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 二、国内外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经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成都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成都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六年四月一十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成都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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