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洲中世纪教会档案馆 |
释义 | 简介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欧洲封建社会从确立到瓦解的时期,基督教会的势力和影响遍布欧洲,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占有重要地位。教会积累的大量档案,不仅反映了教会本身的活动,也反映了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社会面貌,具有珍贵的价值。为了保管和利用这些档案,教会形成了自己的档案管理体系,但其档案馆和世俗档案馆一样,实际只是不开放的文件贮存库。 机构发展4、5世纪随着罗马帝国日益没落,基督教越来越成为剥削阶级的附属物和统治工具,其教会、教堂、教徒遍布罗马帝国各地,罗马主教因得到皇帝的支持而上升为教皇,拥有更大的权力和财富。教皇档案馆就在这时产生了,并成为最大最重要的教会档案馆。7 世纪时教皇档案馆设在拉特兰宫,与教皇办公厅在一起,藏有关于教会事务、政治事务,以及管理教会财产和教皇国库的文件。以后经多次变迁,一直存在至今(见梵蒂冈秘密档案馆)。 在地方上的教会管理机关──大主教牧师会中,形成了主教和大主教档案馆。6 世纪起修道院数量迅速增长,又产生了为数众多的修道院档案馆。教会形成的文件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是与加强占有土地和依附农民的权利有关的文件,如赏赐与赠予特权证书、俗人向教会遗赠财产的遗嘱、租佃证书等。有些档案材料是与封建式的教会土地管理分不开的,如收支帐簿、向依附农民征收赋税的名单、教会什一税文据等。教会各专门机构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也形成了许多文件,如教皇训谕、教会长官的命令、修道院院长指示、修士名册和教会雇工名册、任命文件、行政来往文书等。由于僧侣作为一方或中间人参加世俗政治事务的结果,教会高级神职人员也形成了政治性文件。由于教会的神圣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文件的长久保存,所以世俗封建主,包括国王往往把自己的重要文件(如遗嘱、条约)放到教会或修道院档案馆保管。教会档案馆往往和图书馆或贮藏室在一起,设在教堂特别保险的地方,如钟楼或地下室,有的是专建的案卷楼。文件放在柜子里或抽屉里。教堂和修道院的档案,通常由总管理人管理,他同时也是库长和图书馆长;主教教堂的档案,则由管库员或图书馆员管理。为了对所存文件有一个概览,并且节省查找原件的时间,开始按序列原则把特权状等重要文件抄录在誊录簿上,按发文者、公文种类和事由分类排列。修道院和教堂占有大量的土地财产,证明其产权的文件是最常被利用的,因为每一个新国王都要求呈报作为证明的文件。证书副本被用于编辑法规(教会规程摘录)。修道士们在广泛收集并抄写著作手稿的同时,开始依据文件编写皇帝、国王、王公的名单和编年史。 中世纪中期(11~15世纪),教皇档案馆与图书馆分离,成为独立机关。它已经具有国际意义,因为其中集中了教皇派往西欧所有国家的教皇代表和使节的情报。随着教会机关的增长,档案馆的数量有了增长。教会和修道院于11~12世纪建立了养老院、孤儿院以及其他慈善机关,它们都有自己的档案馆,馆藏文件有关于出生率、死亡率和病情的情报,关于各团体的动产和不动产的情报,关于学校、医院就业等的情报。这些档案馆后来被称为医院档案馆。除教会本身的档案馆以外,还出现了由荣誉教民组成的管理教会经济和土地的教区议会档案馆,它除了保存经济性质的文件以外,还积累了关于修建、 装饰教会建筑物的材料, 是中世纪艺术史的史料。教会档案馆的馆藏量也有了增长,但主要是与教会的财产和政治利益有关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文件,失去现实性的文件则不受重视,因为宗教界道德和文化水平的衰落导致缺乏鉴定文件史料价值的人才。教会为私人保管文件的传统具有更正式的性质,一些修道院被称为"受委托的地方",拥有负责草拟私法文件的权利,并承担了这些文件的保管和确证其法律效力的责任,即执行了若干公证机关的职能。在其档案馆中保存的反映财产关系的文件,对研究社会经济史很有价值。 中世纪末期,尽管天主教仍在欧洲国家占优势,1612年教皇成立了颇具规模的梵蒂冈秘密档案馆,但教会档案馆的知名度和作用降低了。由于教会土地世俗化的结果,修道院的世袭领地档案已收归国有,通常被交给地方财政机关保存。在改革获胜的那些欧洲国家,天主教各机关档案馆被没收,其中的档案文件被归入政府档案馆。由于废除了司法行政方面的教会法律,教会机关的现行档案文件的意义变得更加局限。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进入教堂和教区档案馆,搜寻古代文件和手稿,埋头钻研,他们敢于向旧的传统思想挑战。意大利史学家L.瓦拉论证了"君士坦丁赠予"证书是伪造文件,从而给以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以有力的打击。 中世纪欧洲教会档案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珍贵的文化史料价值。在18、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有关教会地产及由于领土行政而形成的档案被国家政府接收,而纯粹教会性质的档案仍留归教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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