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红梅 |
释义 | 中国驻德国汉堡总领事陈红梅,女,1951年11月生,江苏省人,大学毕业。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汉堡总领事馆总领事。 1975-1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职员 1977-1979 国家旅游总局科员 1979-1983 驻奥地利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 1983-1984 外交部新闻司随员 1984-1986 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随员、三秘 1986-1990 外交部新闻司三秘、二秘 1990-1994 驻汉堡总领馆二秘衔领事、一秘衔领事 1994-2001 外交部干部司一秘、副处长 2001-2005 驻汉堡副总领事 2005-2007 驻卢森堡大公国大使馆参赞 2007-2009 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参赞 2009- 驻汉堡总领事 已婚,有一女。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人物简介陈红梅,女,江西新余人,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教育背景1994-09至1998-07,安徽财贸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 2003-09至2006-03,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学习; 2008年10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学习 工作简历1998年-至现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讲授课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保护法》、《经济法》 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民商法 获奖情况2007年获南京财经大学2007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主持课题1、2004-:主持校级课题《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并结题; 2、2007年主持横向课题《国外自然公园管理法律政策研究》; 3、2008年主持校级优先项目《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法律研究》并结题 学术论文1、论可持续发民战略与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行政与法》2004年第4期; 2、后代人环境法主体地位的构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3、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浅析水权的概念及性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 5、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及对策,《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5期 出版著作译著:《保护区管理规划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年5月。 上海财经大学外语系副教授陈红梅,硕士,副教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1986年7月14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团委书记、校学生处副处长;金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外语系党总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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