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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麻栗坡县地方税务局
释义

县局领导

郑清传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法规股、稽查局盘

万青副局长:分管税政股、人教股、县局机关党团工青妇、六好考核和创先争优工作

张荣锋副局长:分管征管股、计会股、规费股、信息化工作

张世月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办公室工作

机构职能

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全县地方税收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分局、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运用地方税收杠杆推动麻栗坡县经济发展;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涉税审批等具体事项。

5、负责麻栗坡县现行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对地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税种的征管办法。

6、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麻栗坡经济社会发展。

7、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和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8、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发售、管理和违规处罚。

9、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10、做好全县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各分局地税局领导干部;组织和指导全县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各部门及工作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接待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固定资产;负责机关的基本建设。

2、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报告;负责税收法规、规章的清理鉴定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税政股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相关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及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相关的涉外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4、人事教育股

按权限或授权管理全县地方税务系统的干部考核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全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评估。

5、征收管理股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发票的审批、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服装的发放、管理;检查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组织及实施工作,同时负责全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标准的确定和产品选型,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组织网络工程建设安装等工作。

6、规费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电力企业水资源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规费征缴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7、计划统计股

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源调查,编制、分配、监督、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收集、分析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和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统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的编制;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报、拨业务和部分税费征收业务费、代征代扣手续费的结算工作。

8、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协助县局党组,组织协调地方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地方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行政人员不服党组织、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法律、法规和县局党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所属单位

稽查局

职责:负责起草地方税务稽查规范性文件;负责地方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查处地方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协调税务稽查中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工作。

税费简介

营 业 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及相应税率: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税率3%。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税率3%。

3、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税率5%。

4、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税率3%。

5、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税率3%。

6、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游艺等,税率20%;台球、保龄球,税率5%。

7、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税率5%。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税率5%。

9、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义务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三)税率:25%。

对按规定实行附征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以下附征率征收:

行 业 月 营 业 额 附征率(%)

制造业
采掘业
砖瓦行业
商 业
交通运输业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

10000元以上 1.5

饮食业
旅社业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1

5000元以上 1.5

娱乐业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5

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 2

20000元以上 2.5

其他服务业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5

10000元以上 2

建筑安装 单项工程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1.5

单项工程1000万元上 2

装饰装璜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2

单项工程500万元上 2.5

其他行业 
 2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二)税目及相应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均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来源,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等28项劳务项目。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5、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行而取得的所得。税率为20%。因为稿酬所得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且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给予减征30%的优惠照顾。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 源 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及相应税额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税额为8元至30元/吨。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税额为2元至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原煤,税额为0.3元至5元/吨。自2005年5月1日起,曲靖市富源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每吨3元,省内其它地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每吨2.50元。自2007年2月1日起,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每吨8元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5元至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为2元至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铜矿石、铅锌石、锡矿石、铝矿石、钨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税额为0.4元至30元/吨。

7、盐:固体盐和液体盐,税额分别为10元至60元/吨和2元至10元/吨。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这里的“实际缴纳”,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纳税额中的实际缴纳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三)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上述“镇”是指“建制镇”。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适用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1、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

县城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2003年的县城规划范围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自东从让田村—双桥湾—通泉农机加油站,南至马家坝,西至县职(二)中——利民桥,北至复烤厂——东北农业局——轻钙厂。 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在征税范围内,划分为二个等级地段,一等级地段,东从小桥河(烟草公司)河两旁—沿320国道两旁—原商贸大楼—原工商银行储蓄所沿建设路两旁—老供销社—信用社南门分—社体育学校—横山河闸—寿险公司宿区—运输公司—养路稽查站—镇四中—三十米大街两旁—小桥河河两旁,此范围内,适用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一等级地段范围以外为二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

2、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

(1)王家庄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东至河流以东约250米,南至烟叶站以南约170米,西至硅铁厂以西约360米,北邻小学以北240米。

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在征税范围内,划分为二个等级地段,320国道两旁和王家庄新街两旁为一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一等级地段范围以外为二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2)马过河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

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东起烟草公司(烟叶站)以东约184米,南至野鸡养殖场,西止马过河,北邻马过河小学以北240米。

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在征税范围内,划分为二个等级地段,320国道两旁和马过河新街两旁为一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一等级地段以外为二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3)旧县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

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东起九龙红砖厂,南至曹家房(渡卷),西至高等级公路,北至开发区。

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在征税范围内,划分为二个等级地段,马宜公路两旁、镇政府门口直街和横街两旁为一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一等级地段以外为二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4)纳章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

以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镇规划范围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东起集镇居住区,东约300米, 南至马龙三中,西至电管站,北至集镇居住区,北约100米。

等级地段及适用税额标准。在征税范围内,划分为二个等级地段,老街两旁南起烟草站,北至纳章村河以南,新街两旁南起电压站,北至新街花台以南为一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一等级地段以外为二等级地段,二等级地段,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

房 产 税

(一)纳税义务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其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四)税率

1、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我省规定为30%),税率为1.2%;

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且承租方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

车 船 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三)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幅度税率。具体年税率为: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详见《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子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核定载客20人以上) 每辆 54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核定载客10-19人) 每辆 480元

小型客车

(核定载客9人以下) 每辆 360元

微型客车

(排气量1升以下) 每辆 24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客货两用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01吨至2000吨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4无

2001吨至10000吨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5元

10001吨以上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6元

本表所称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印 花 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持的凭证各自全额贴花。

(二)税目及相应税率: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人 备 注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

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

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

万分之零占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

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

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

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

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我市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预征率在省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为:普通住宅5‰;写字楼、营业用房、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商品房的预征率为1%;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预征率为2%。

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这里的“实际缴纳”,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纳税额中的实际缴纳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三)费率:3%。

地方教育附加

(一)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这里的“实际缴纳”,是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纳税额中的实际缴纳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三)费率:1%。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缴费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费依据: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三)费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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