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4、研究拟定加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国家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联合与协作。 5、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6、参与编制市级重点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 7、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8、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1.办公室 财务、人事、文书管理,后勤保障,对外协调沟通及其他日常事务。 2.政策法规科 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厂办、民办科研技贸机构审批,科学事业经费预决算及监督使用。 3.发展计划科 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编制、立项、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创新基金的归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的调配使用和科技发展基金申报、监督、管理。 4.高新技术产业科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的申报,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创新试点,火炬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 5.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编制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工程,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及农业良种产业化、星火计划,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科技工作。 6.科技合作科 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出口、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实施产学研结合及科技人员引进、交流和教育培训。 7.科技成果科 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奖励和转化,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 领导分工王文元同志: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沈如茂同志:分管发展计划科、高新技术产业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全面工作。 李金华同志:分管政策法规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市知识产权局等方面的工作。 董瑞东同志:分管科技成果科、市科技开发中心及全市农村科技信息“双通”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王文元同志分管局机关行政工作。 陈炜年同志:分管科技合作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王文元同志分管局机关人事工作。 赵世荀同志:协助分管科技计划科、高新技术产业科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方面的工作。 盛明耀同志:协助分管政策法规科、科技成果科、科技信息村村通等方面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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