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年满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扶老的传统美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我市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年满90岁以上、赤水户籍的高龄老人。省、遵义市属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执行,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发放标准:90岁—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现在的100元提高到150元。 三、资金来源:列入财政预算。 四、发放渠道:由市民政局统一实行银行发放。 五、申报原则:自愿和提前申报原则。自愿申报:即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提前申报:即在老年人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之前1个月申报。 六、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一式两份,1寸照片两张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赤水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补助申请书》。村(居)委会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在村(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在15日之内报市老龄办审批。执行时间从市老龄办批准之月起计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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