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伯台,1899—1935(敌人杀害)
浙江新昌人。
妻子:周月林
1918年考入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
1919年在杭州参加“五四”运动。
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1924年到海参威工作,在伯力法院当过审判员,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年夏从苏联回国后,在闽西苏维埃政府工作,曾任保卫局长。在全国“一苏”、“二苏”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1933年4月被任命为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同年7月又被任命为内务人民委员部副部长。
1934年2月又被任命为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同时还兼任最高法院主审之一。苏区时期他共同审理了一批重要刑事案件,为苏区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北上抗日,梁伯台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留守赣南继续坚持游击战争。主力红军离开时,在中央苏区留下了党的中央分局和苏维埃政府的中央办事处。中央分局由项英、陈毅、贺昌、邓子恢、张鼎丞、谭震林、梁伯台、陈潭秋、毛泽覃、汪金祥、李才莲等同志组成,项英同志任中央分局书记,陈毅同志任中央办事处主任。
1935年3月,梁伯台在率部队通过国民党军队的封锁线时负伤被俘,后被敌人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