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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册封体制
释义

册封体制,是传承了上千年的东方国际秩序。这种体制,形成于商周时期的天子分封制。一开始,天子的政治控制力非常有限,东方大陆的大多数土地都由天子分封给世袭的诸侯来统治。随着天子统治地域的扩大,尤其是秦朝以后,天子的直接统治区域已经相当于现在中国的内陆(除东北、西藏、新疆和长城以北的内陆地区)。

天子的恩威,仍然要继续扩大,这样,邻近内陆的各个部落为了自身的生存,纷纷主动归附天朝。天子便满足了各部落的要求,没有继续扩张,而是把那里的土地分封给了这些部落首领,封他们为该地的国王。得到天朝皇帝恩准的国王,才是符合东方国际体系的真正的国王。该部落也变成了天朝的属国,要遵循朝贡之礼。同时,天朝也需承担起了保护该属国的责任。册封体制由此正式形成。

册封体制,也可以称为朝贡关系,是以宗主国(a suzerain State)和属国 (a tributary State)两方面构成。宗主国是上国,君主是皇帝,也是东方世界唯一的皇帝,各国国王或君主都须臣服于皇帝的统治,整个东方世界都是皇帝的天下。宗主国与属国是上下关系,属国之间则是平等关系。这种国际体系与近代西方与当代流行的国家平等论是相悖的。然而,虽然是上下关系,但却不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与西方所谓的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是有很大区别。

接下来看一下属国的划分。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观点,属国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其实不然,东方的属国,有许多种类型。举个例子,明朝的属国,分为朝贡国、藩属国、附属国、服属国、赠贡国、屏藩、藩屏等许多类。每种属国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都有区别,不能等而划之。而到了清朝,属国的类型大大缩减,只分为朝贡国、藩属国和附属国三类。由于附属国只有一两个,而且都是疆域极小的国家,因此清朝的属国,主要是指朝贡国和藩属国。

朝贡国和藩属国对于宗主国大清朝,都有一系列的经济政治军事上的规定,清朝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由礼部与理藩院两个部门负责。礼部处理的是对朝贡国的关系,理藩院处理的是对藩属国的关系。根据《嘉庆会典》的记载,截止到1818年,礼部管辖的属国(即朝贡国),有朝鲜、琉球、越南、南掌(即老挝)、暹罗(即泰国)、苏禄、缅甸以及西洋的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罗马教皇厅(即意大利)、英国、瑞典、丹麦等等;理藩院管辖的属国(即藩属国),有西藏、回疆、外蒙古、内蒙古、廓尔喀、哈萨克、尼泊尔、锡金、不丹、浩罕和俄罗斯等国。朝贡国的君主一律被封为国王,藩属国的君主绝大多数被封为汗。(注:俄罗斯沙皇被封为察罕汗)有些藩属国有朝廷派驻的中央官员辅助统治,因此这些藩属国在清朝后期,通过一系列的外交活动,逐渐被确认为中国的领土(领土是西方国际法下确认的概念,东方国家更多的是使用“疆域”一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鸦片战争前的清朝,并不是世人想象当中的闭关锁国、对外混沌无知,而是有一套完整的符合东方传统文明的外交体系,并与许多国家保有外交关系,其属国的数量之多、地域之远,不亚于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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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