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及黄石市编委[2002]007号文《关于印发黄石河道堤防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我市堤防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实施全市长江河道堤防行业管理,制订堤防管理规定,保护河道水工程。
(三)实施紧急水位以下全市长江干堤的防汛和设防水位以下涵闸的调度运行工作。
(四)实施我市长江干堤河道堤防、城市防洪堤及沿江沿堤涵闸的管理。
(五)做好长江干堤、城市防洪堤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洪安全审查、申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
(六)组织建设和管理长江干堤及城市防洪堤堤防的护堤护岸林。
(七)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八)负责全市境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市河道堤防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堤防建设科、河道管理监察科、堤防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设河道堤防管理城区总段、河道堤防管理郊区总段、防汛抗旱工程技术监测站。
党委书记、局长:尹传柏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少华
党委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柯建民
党委成员、副局长、纪委书记:邰建华
城区堤防管理总段
郊区堤防管理总段
工会
共青团委
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
河道管理监察科
堤防建设科
堤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