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红岗区文体局 |
释义 | 红岗区文体局的前身为红岗区文化站, 1990年改为文化局。 2000年体育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后,又更名为文化体育局,编制2人,在岗职工6人。 在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上,红岗区文化局在大力组织全区文化活动、各类文艺晚会、各类展览、各类歌咏健身活动、文化下乡活动、消夏广场文化活动及“红杏杯”交谊舞大赛的同时,还先后8次参加全市农民文艺会演、7次参加全市书画摄影作品联展、5次参加全市风筝放飞赛、3次参加全市个体劳动者文艺会演、两次参加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老年文化大赛、社区文化大赛及曲艺小品大赛、卡拉OK歌手大赛等30余次文化赛事,并取得了优异成绩,有12次获优秀组织奖。在抢救民间文学遗产、搜集整理《三套集成》工作中,区文化局共搜集了民间故事436篇,谚语157条。其中有39篇民间故事被省民间文学研究会采用。区文化局还指导、协助了区八百垧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铁人文学社”,创办了《铁人文学》杂志。截止目前,共创作了各类文艺作品300篇(首),有80余篇(首)在市以上报刊发表。其中曲艺作品《大庆航母历经风雨见彩虹》,还被市电视台选入2004年春节联欢晚会。 在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中,红岗区文化局一直将其作为主要职责,坚持把管理和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使全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和规范、净化均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共依法收缴销毁了非法出版物1979册、音像制品3303盘、电路板45块、游戏机9台,取缔了非法经营业户8家。截止2005年末,全区的文化经营业户总数为94户。其中歌厅8家、音像经营16家、书报刊经营21家、台球室5家、打字复印8家、网吧36家。 区文化馆曾6次被评为市“先进文化馆”,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和稽查队曾4次被评为市文化先进单位,区文化局曾3次被评为市“先进文化局”。区文体局文化稽查队曾被黑龙江省文化厅评为省“稽查先进单位”。2003年,区文体局文化稽查队又荣获团市委授予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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