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以及《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遵府发〔2007〕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现就开展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正确的依据,为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力度、做好文化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搞好文物普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时间安排 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2007年9月至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培训、试点工作。普查骨干由县文体广电局工作人员组成,并适当抽派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县范围内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实地普查以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特别是对老字号、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近现代遗产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以及我县独具特色的民族特色文化遗产进行登记。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本县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结合实际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规范》要求,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文体广电局抽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文物普查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本地的文物普查工作。 四、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信息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文物普查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要重视和发挥业余文物保护人员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和吸收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参加文物普查工作。对在文物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附:道真自治县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道真自治县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董爱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永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孟 旭(县民宗局局长) 肖忠勇(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国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汉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其敏(县建设局副局长) 何兰书(县交通局副局长) 段贵川(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福礼(县农业局副局长) 夏文烈(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局,余家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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