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根据《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黔监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祖模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姚 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国平 县监察局局长 陈启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再勇 县监察局副局长 胡汉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 静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胡汉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静同志兼任副主任。从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抽派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回头看”阶段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 2.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负责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对已立案查处案件的定性和处罚进行复查。 3.县监察局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4.“回头看”阶段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 (二)集中清理阶段 认真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认真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由各乡(镇)对辖区内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期间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县国土资源局。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县监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按月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2.专项行动工作中,要认真清理、复查、审核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清理数据准确无误。 4.县国土资源局务必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 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此次行动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案件查处不到位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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