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释义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35个组成人员名额。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1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23人(其中1人随后不久被撤销职务)。同时,配备了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经过机构改革中辞职退休和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实有31人,空缺4个名额。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二)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的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概况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出缺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先由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任会议可以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自2000年2月举行第一次会议至200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举行过17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讨论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先后作出了努力推进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20余个决议、决定;先后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委、室负责人,决定任命了市政府秘书长、各委主任和各局局长,任命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命了部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共300多人(次),圆满完成了每次会议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每月一次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共召开了49次。主任会议对每次常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议题;讨论了机关重要工作事项,对市人大常委会整个工作的高效运转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还召开全市人大理论研讨会以及其它专项工作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改进人大工作起了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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