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的决议 |
释义 | (2009年11月26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赤人常发〔2009〕30号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的议案及说明。经审议决定:每年的6月5日为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 会议认为,设立赤水市生态建设践行日,对深化世界环境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巩固我市生态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转化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发展战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每年的生态建设践行日组织开展主题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市民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加大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市内企业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在推进生态建设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族人民要积极参与生态建设活动,争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践行者,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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