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征之国 |
释义 | “不征之国”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朱元璋对明代外交定下基调:一要奉行和睦,二则厉行海禁。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日本等15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这15个国家是:朝鲜国、日本国、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腊国、西洋国、瓜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渤泥国。 这15个“不征之国”的宣布,标志着明朝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也象征明朝政府承认了上述国家的主权独立。在此后给各国的诏谕中,明朝也一再表明“共享太平之福”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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