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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机构简介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等工作的北海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2005年,增加测绘管理职能,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现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3个派出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执法监察科、土地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土地管理科、矿产科,海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银海区国土资源分局、铁山港区国土资源局;下辖6个局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编制国土资源各项规划、组织国土资源合理开发,规范国土资源基础管理,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区文明庭院单位、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区文明单位,被评为北海市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局党委被评为北海市先进基层党委。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海洋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与之相配套的规定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工作,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三)监督检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动态平衡。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地价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我市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九)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总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政务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本局各科室、下属机构、派出机构、县国土资源局的关系。负责局印章、文印管理。负责局领导秘书工作和文电处理,及时上传下达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撰写、初审、送阅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保密、重要会议组织、后勤接待和局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业、海洋信访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职称、退休等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和职工思想教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办理交办的信访事宜,调研和起草我市有关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开展对土地、矿产、海洋规划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海洋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定性把关。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进行业务领导。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执行国家供地政策,提出和落实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组织指导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折价入股、划拨以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市级和县(区)城镇土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定、更新工作,指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和行业规范管理。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全市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及重点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会审工作。编制上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管理、实施计划指标;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有关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农用地管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定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和验收;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屋搬迁。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地籍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自治区土地登记和土地确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监督管理采矿权市场;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注销、转让、延续审批登记和矿业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矿山年度检查和矿产资源年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管理;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缴管理;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压覆矿床事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制订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申请审批的初审;依法对探矿权和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热、矿泉水管理。

海域管理科

协调我市重要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我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协助监督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配合自治区进行县区海域勘界。积极参与重大海洋科技对策的研究。负责我市海洋产业统计工作。组织监视在我市管辖海域内进行的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负责协调海域使用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海洋环境保护科

依法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测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协助防止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审核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观测、监测、监视、预报、评价以及协助开展海洋灾害预报、警报。依法开展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助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海城区分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授权,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2、负责辖区土地设定登记工作,承办土地确权的初核、报批工作。受理辖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

3、受理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初审及报批工作。

4、受理辖区内养殖用海申请的初审权属调查、报批。

5、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6、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7、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管理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银海区分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授权,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2、负责辖区土地设定登记工作,承办土地确权的初核、报批工作。受理辖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

3、受理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初审及报批工作。

4、受理辖区内养殖用海申请的初审权属调查、报批。

5、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6、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7、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管理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北海市国土资源局铁山港区分局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授权,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

2、负责辖区土地设定登记工作,承办土地确权的初核、报批工作。受理辖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企业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请、初审及报批工作。

3、受理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初审及报批工作。

4、受理辖区内养殖用海申请的初审权属调查、报批。

5、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6、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7、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管理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所。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我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费、地勘费等专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收费,对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海域使用金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的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依法管理地图市场。

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城东国土资源管理所、城西国土资源管理所、涠洲国土资源管理所、驿马国土资源管理所、靖海国土资源管理所、平阳国土资源管理所、福成国土资源管理所、银滩国土资源管理所、侨港国土资源管理所、营盘国土资源管理所、南康国土资源管理所、兴港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中城东、驿马国土资源管理所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牌子;其余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增挂海洋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牌子。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地政、矿政、海政基础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受委托编制乡镇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划定、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4、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和完善群防群测监控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

7、协助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国土法规执行情况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权属纠纷等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受市监察局的委托授权,检查被监察的国土资源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被监察的国土资源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被监察的国土资源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派出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纪检、行政监察执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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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