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2哈尔滨天潭大酒店特大火灾 |
释义 | 事件简介2003年2月2日17时58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员在取暖煤油炉未熄火的状态下,加注溶剂油,引起爆燃导致火灾,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8393元。哈尔滨市消防支队于当天18时22分将火扑灭,并先后抢救、疏散100余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当地要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并尽快彻底查清火灾原因。 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经查,祁胜利、祁胜东、祁艳华3人在经营管理该酒店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未在酒店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机械防排烟系统。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指令后,其仍拒绝改正。 判决结果2004年7月27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祁胜利、被告祁胜东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祁艳华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共同偿还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741810.65元。 法院还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忠礼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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