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邳州征地血案 |
释义 | 邳州征地血案(Pizhou land massacre;Pizhou solicits Land the murder case )。 邳州征地血案是指江苏邳州市河湾村发生在2010年1月7日的一起农民与征地企业之间冲突致人伤亡的恶性案件。 该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江南时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另据江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信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和重视该事件,均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随后,江苏省委政法委、公安厅主要领导也在第一时间对该案作出指示,责成徐州、邳州市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全力破案。江苏省公安厅和国土部南京督察局遂介入部署调查此事。2010年1月21日,国土部南京督察局负责人随即带队进驻邳州,调查违法征地及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 邳州征地血案复原 1月7日,邳州市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200多名手持棍棒、砍刀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冲突,致村民李冬冬、李卫南受伤。其中李冬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卫南则经抢救脱险。 1月16日,由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公安局、邳州市检察院、邳州市公安局四家单位的法医联合对死者进行了尸检,结论为刺中肝脏致大出血死亡。 到19日晚,公安机关经办案查实确定了参与斗殴的社会闲杂人员共计75人,包括孙孝军、陈爱中、路祥超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内的72人已抓获归案。目前,警方对上述人员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邳州征地血案处理 20日上午,江苏省邳州市警方抓获了“1·7”村民李冬冬被刺死案的最后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邳州市对这起原运河镇河湾村村支书违规强行占地引起刑事案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运河镇党委书记等3人予以免职。 据邳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20日,死者李冬冬家庭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将其遗体火化安葬。警方共抓获61名现场参与嫌疑人和14名涉案人员。河湾村原村支书孙孝君被刑拘,河湾村村级领导班子已经重组,并对该村财务开始进行审计。 目前,公安机关正抓紧依法审理此案。针对河湾村部分项目用地情况正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查整改。 邳州征地血案案情分析 此案和当地存在的“以租代征”有关。以租代征,是指地方政府不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征收制度改变土地的用途,而是以租赁方式将农地改为工业用地。 为什么地方政府不采用征收,而是要以租赁的方式来改变农地的用途? 受限于中国复杂的土地制度,地方政府不以征收而以租赁方式来获得工业用地的情形屡见不鲜。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制度。不仅如此,还通过不同的行政层级来强化这个制度,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都需由国务院批准。同时,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还对省、市、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做了规定。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制度和当下各地的实践产生了严重的脱节。一个最为明显的现实是,经济发展客观上需要扩大城市面积,而且工业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厂房。但是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很难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是这种制度的运行成本很高,使得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种种诸如“土地指标用途转让”、“蚂蚁搬家”等制度来获得城市化急需的土地。这种问题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区域表现得格外明显。 以租代征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的一个“制度创新”。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地方政府绕开上级政府,自主决定建设用地的数量。如果农地的承包经营户和租用方之间的利益能够达成妥协,那么这可能是一种化解地方政府用地指标短缺,同时也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的一种制度创新。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这个制度就会变成地方政府和企业合谋,共同侵害农民利益的制度。 从目前已披露的事实来看,邳州市的以租代征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据邳州市河湾村很多村民反映,村里拿农地租给开发商的价格是每亩17万元,但最后补偿给村民的金额却只是每亩3万元。其中14万元的差价,可能就落入了地方政府和村干部腰包之中。村民和企业之所以发生纠纷,并不是村民反对以租代征,而是反对这种利益分配不均的制度:一方面,村民获得的赔偿金额(或者说是转让的租金)极少;另一方面,即便是这种极少的赔偿金,企业也是拖欠支付。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有当地村民反对这种违法的以租代征。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之所以能够称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的厚爱,是因为这种机制充分考虑到了基层政府的利益。在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农地一旦转化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金的受益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根本无法染指其中。但是由乡镇政府主导的以租代征,就可以将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收益落到乡镇一级政府的腰包之中。如此之大的利益驱动,才令不少基层政府有强烈的冲动去落实以租代征。 同时,中国当下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也是培育以租代征制度的温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下,集体而非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这就意味着集体的领导者——往往是村支书或者是村委会主任——就有了寻租的机会,尤其是在不少村民自治不甚完善的地区更是如此。 由此可见,表面来看,以租代征酿成了此次邳州冲突事件。但如果做深层次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集体土地中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制度性漏洞才是导致此次恶性事故的最终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只要中国继续城市化的进程,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不发生变化,此类悲剧还将再度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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