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门检察院 |
释义 | 简介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置的检察机关,以其专属的管辖权和所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而有别于其他检察机关。我国设置的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法律监督机构,属于军队建制,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按照地区设置和系统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军事检察院设置分为三级,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大军区、空军、海军军事检察院;地区军事检察院、空军军一级军事检察院和海军舰队军事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由同级政治部批准组成。 职能军事检察院的职权是对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按照专属管辖权的原则,受理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军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上述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务实施的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实施侦查,对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依法对军队保卫部门、军事审判机关实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 相关信息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铁路运输系统的检察机构,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铁路运输检察院由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组成,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基本任务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打击和防范在铁路运输系统所辖区域中(包括铁路沿线、列车、车站、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铁路工作人员危害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在铁路运输系统统一实施,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铁路运输物资不受非法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郭立新教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