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注音】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shèhuìlìliàngshèlìkēxuéjìshùjiǎngdēngjìzhèngshū 【释义】是指在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向申请人颁发的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006年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科学技术部负责下列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工作:(一)面向全国的科学技术奖;(二)跨国境的科学技术奖;(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