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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摄影家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是浙江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浙江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社会团体,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繁荣和发展本省的摄影艺术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为已任。协会一贯致力于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进行摄影创作;开展摄影理论的研究和评论工作;开办各种形式的摄影学习班,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举办各类摄影展览、比赛和相关的摄影活动;开展摄影交流活动,保持同国内外摄影组织和个人的广泛联系以及依据法律维护摄影家的合法权利益。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自1979年恢复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其间曾召开过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由建会初期的几十人发展现在成为拥有近2500名会员的大型摄影社团,其中有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700名,也是拥有全国会员最多的省级摄影家协会之一。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以浙江省文化系统摄影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从事社会性摄影工作规律和摄影艺术理论、实践的研究、组织和指导;配合政府文化部门的摄影工作;举办有指导意义的摄影展览、比赛以及其它形式的学术性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摄影艺术交流活动。本会活动范围在浙江省域内,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完成政府交予的摄影工作;促进我省摄影艺术水平的提高,推动社会性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本社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浙江省文化厅和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配合、协助政府文化部门的摄影工作。

(二) 社会性摄影工作规律和摄影艺术理论、创作的组织、指导、研究。

(三) 举办有指导意义的摄影展览、比赛以及其它形式的学术活动。

(四) 出版有学术价值专著、画册、刊物。

(五) 举办多种层次的摄影学习班、培训班、辅导班。

(六) 有关摄影技术、艺术的咨询服务、信息服务、项目论证、成果转让。

(七) 接受国内外捐赠、资助。

(八) 发展省内会员、团体会员。

(九) 维护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机构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 席:吴品禾

副主席:周闰三 周 刚 厉新华 涂 勇 沈一鸣 裘志伟 钱 明 刘志江

主席团委员:韩程伟 朱卫平 朱晓明 朱保钢 俞丹桦 徐小凤(女)

秘书长:周闰三(兼)

副秘书长:沈 珂 杨根祥 赵志强 张建源 刘士斌

理事会(共72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杭景 孔繁钢 王芯克 王秋杭 王胜利 王洁廉 叶君奋 叶劲草 叶 炜

厉新华 孙晓东 孙德衍 孙 敏 包丽霞 朱卫平 朱保钢 朱晓明 任爱娟

李浙东 刘士斌 刘志江 刘育平 刘昌明 沈一鸣 沈 珂 吴 力 吴宗其

吴品禾 陈少华 严新荣 肖云集 周 刚 周伟生 周建树 周闰三 苗 军

杨鸣放 杨根祥 杨 萍 郑国强 郑高华 金立新 柳锡松 林子龙 张晓新

张梧林 张健源 项文俊 赵志强 赵依信 赵海平 俞丹桦 费建华 娄乐敏

钱 明 梁 锋 高金龙 徐小凤 徐 军 涂 勇 袁初仁 贾关今 奚天鹰

戚 颢 董 克 裘志伟 韩程伟 程昌福 潘宝木 张扣林 邱建申 洪晓明

入会细则

根据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特制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

一、凡户籍在浙江省内的公民,赞成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需本人详细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报送相应材料。

⑴从事摄影创作人员(包括专业或业余),具有三年以上影龄(含三年)需送本人代表作品六幅,其中要有入选本会举办的影展影赛作品二幅或获奖作品一幅;或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全国影展影赛作品一幅及已发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的、有一定水平的作品若干幅,规格一律为10寸;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代、获奖奖级和何种影展影赛入选、发表何种刊物、并附获奖、入选证书复印件。

⑵从事理论研究、教育及辅导活动、翻译、编辑人员、摄影组织领导工作者,附上有一定成效或有较好社会影响的本人著作、讲义、译文、编辑出版的书刊、画册、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等,同时附本人摄影代表作品六幅(规格10寸)。

⑶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制、各种科技摄影、暗房、电脑制作、获得一定的成果或有较高水平的人员,附上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和摄影成品,数量不限。同时附六幅10寸摄影作品。

⑷热情支持摄影事业的领导和企业家中的摄影爱好者,同时附六幅10寸摄影作品。

⑸凡经我会培训,已达到高级摄影师以上资格的;在《浙江摄影》上,发表专版艺术作品的。同时附六幅10寸摄影作品。

⑹上送摄影作品一律不要装裱。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参加本会者,由会员二人介绍,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省直单位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可直接报送本会;凡各市(地)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需由市(地)摄影家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本会。凡要求入会者,每次申请均需交评审费50元整。从2006年开始,会员评审(推荐),全年两次(五月上旬、十一月上旬各一次),希各地掌握好上报时间。

三、本会由秘书长负责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入会者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由本会发给“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新会员应缴纳会费200元(五年),会员证制作费50元。

四、申请被批准入会后,所附入会材料,随同会员登记表归入会员本人档案,一般不予退还。本人对会员作品、论文等入会材料,可代为提供展览、出版等用,但权益仍为作者所有。

五、凡申请入会者经审核、条件不俱备,所报材料退还本人。如再次申请入会,应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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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5:24:48